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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孤儿供养补助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5-03-14 18:08:32 作者: 来源:乌海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1.标准名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2.保障对象范围: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3.申请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份数

填报须知

必要性

受理标准

1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

必须

申请材料齐全

2

若为残疾的,需查验残疾证明或医院诊断书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

必须

申请材料齐全

3

孤儿及孤儿监护人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

必须

申请材料齐全

4

监护人资格材料(相关判决书、协议书、公证文书等)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

必须

申请材料齐全

5

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失踪或死亡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1

-

非必要

申请材料齐全

4.补贴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孤儿集中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31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2100元基础上提高10%;分散供养孤儿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98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800元的基础上提高10%。

5.发放流程:

image.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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