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医保发【2024】10号《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
一、统一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
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先备案后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探索跨省免备案政策的试点盟市要及时调整规范。
(一)严格异地就医备案材料审核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包括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 时外出就医人员,严格按照《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 清单(2023版)》规范备案材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异地就医备案材料审核,线下备案应即时办结,线上备案应确保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所需材料为: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需异地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自行上传登记即可。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或异地工作劳动合同或个人承诺书。
2.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所需材料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明确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由参保人自行设定,6个月内不得取消;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可随时取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备案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三)细化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要求
通过承诺书办理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需严格按照承诺书要求补齐备案材料,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齐备案材料的,视同为“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以上备案政策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11月1日前已通过承诺书办理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过渡期内执行“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政策,过渡期满后未能补齐备案材料的原备案失效,参保人需按照新政策重新办理备案。
补充材料渠道
参保群众线上可通过内蒙古医保APP、内蒙古医保小程序等补充材料,线下可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递交补充材料。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打开“内蒙古医保”APP、或者微信小程序搜索“内蒙古医保”,打开首页,点击右上角“未登录”,进行授权。
二、点击“服务”,打开“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进行快速备案。
三、仔细阅读告知书,选中“已阅读异地就医快速备案告知书”,点击“我已阅读,开始备案”。
请广大参保人员根据政策要求,及时办理或更新备案信息,以确保您的异地就医权益不受影响。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可拨打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热线。
咨询电话:
海勃湾区:0473-3890159
补充说明:
异地就医备案起始日期是住院日期吗?是入院当天还是前一天?
异地就医备案起始日期是住院当天日期。
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时间选错了影响报销吗?
长期异地安置就医登记备案时间选错了是会影响报销的(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上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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