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就开展露天矿区生态修复大气环境效益评估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为了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乌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发〔2024〕16号)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要求,乌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露天矿区生态修复大气环境效益评估工作,对近10年间露天矿区生态修复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具体包括:评估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在组织实施、成果效益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进展情况与成效,梳理问题清单,对照大气环境效益指标进行全面评估,提出建议以及后续工作计划。
1.项目名称:露天矿区生态修复大气环境效益评估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JH-2025-0004。
3. 服务地点:乌海市。
4. 采购需求: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乌海市露天矿区生态修复大气环境效益评估工作,评估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在组织实施、成果效益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进展情况与成效,梳理问题清单,对照大气环境效益指标进行全面评估,提出建议以及后续工作计划;同时需对照指标准备评估资料进行全面评估,出具《乌海露天矿区生态修复大气环境效益评估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做好后续服务并对评估质量和结论负责。
5.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09月底。
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 最高限价:25万元。
8.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自治区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二、供应商须知
1. 评审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 满足采购要求的报价供应商不少于3家。
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评审,报价为一次性不得变更报价。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 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包含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具备大气污染成因与评估工作业绩,近5年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项目,承担过国家级项目优先。项目组不少于5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生态环境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组成员应掌握和熟悉生态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政策等。
四、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报价单(单独封装)。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适用于法人代表使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适用于授权代表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截图、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截图。
3. 开展项目有关业绩说明材料。
4. 项目组负责人及成员相关职称材料。
5. 相关材料须加盖首页公章、骑缝章。
6. 相关材料一经发出,不得修改。
五、公告期限
2025年7月25日至8月1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采用当面送达或邮寄送达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25年8月3日下午18: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或邮寄)至乌海市生态环境局门卫处,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采用邮寄方式投标的,请投标人在资料邮寄完成后将投标单位名称及快递单号告知联系人。
七、评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8月4日
地点: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东街46号乌海市生态环境局4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东街46号
联系人:刘治平
联系电话:0473-202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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