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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作者:医疗保障局 来源: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各区医疗保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新增和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4〕21号)精神(见附件1),为促进医疗新技术推广应用,推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优化,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安排,我市核定 PET/MR局部显像等 8个项目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见附件2对宫腔占位性病变治疗等 9项医疗服务项目(见附件3)进行补充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适用于我市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最高指导价,自2024年3月15日起执行。同时终止2021版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系统中相应项目收费。其中,调整项目内容与《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与价格(2021版)》中已有项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公布的项目内容为准。

    二、请各区医疗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价格跟踪监测、 宣传引导等工作,确保调整前后项目收费有序衔接,共同做好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三、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不得擅自增加医疗服务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附件:1.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新增和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4〕21 号)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8日

文件:(乌海发文)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pdf

附件:附件1.xls

附件2.xls

附件3.xls

附件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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