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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21-08008 发文字号 乌海政发〔2021〕30号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成文日期 2021-12-15 00:00:00 公开日期 2021-12-20 11:45:39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2次会议和市政府2021年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10

乌海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财监〔2019〕1343号)精神,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按照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全面强化绩效理念,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整体收支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把绩效管理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建立事前、事中、事后预算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运行。市本级和各区分别于2021年底、2022年底基本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财政协调、部门主责、社会广泛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保障体系。

——科学规范,全面融合。将绩效管理理念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并有机融合,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优化管理流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绩效指标科学,评价标准客观,评价结果公正。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科学制定本市预算绩效管理总体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逐步推开的原则,有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强化应用,激励约束。建立完善绩效结果应用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措施

(一)深入推进事前绩效评估。市直部门单位凡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包括PPP项目、债券项目等)都要积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工作。评估结果报市政府作为决策依据,并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市财政部门进一步扩大重点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范围,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从2022年起,各区,各部门单位要有序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二)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从编制2022年预算开始,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市直部门单位要全面落实绩效目标编制要求,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绩效目标及项目绩效目标,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和必备内容。预算主管部门要加强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绩效目标的审核。市财政部门要对市直部门单位设定的绩效目标加强审核,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及相关专家进行审核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市本级财政要将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实现“同步编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各区要参照市本级同步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三)做好绩效运行双监控市直部门单位要对当年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资金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主要对巡察、审计、有关监督检查、重点绩效评价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较多、绩效水平不高、管理薄弱的重大政策和项目予以重点监控,及时掌握政策、项目实施进程、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并将绩效监控结果于每年8月底前向同级预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市财政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开展重点绩效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研判,督促相关部门相关单位改进管理,确保预算资金安全有效,保障市委、政府工作目标如期实现。各区参照市本级有序开展绩效监控工作。

(四)全面开展绩效评价。一是从2022年起按照全覆盖原则,市直部门单位要组织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对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支出以及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开展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送同级预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选择一定比例的绩效自评项目实施抽查复核,重点复核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工作情况和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合理性,并对部门自评复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各区参照市本级同步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可选取与市本级相对应的部门开展自评结果抽查复核。二建立健全重点绩效评价常态机制。市财政部门每年围绕四本预算、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债券项目资金等领域选取10个以上项目进行重点评价,同时依据“先行先试、逐步扩围的原则,按一定比例对涉及重点支出部门和单位进行整体绩效评价。各区参照市本级有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五)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财政部门和预算主管部门要建立反馈整改制度,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部门(单位)。部门(单位)要认真研究绩效评价所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强化支出责任、提升管理水平,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把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评价等级为优、良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预算执行和评价结果中、差的项目,要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分级分类的预算绩效管理方案体系。各区市直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职责、业务特点和重点项目资金安排,对照《乌海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分别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的实施方案,形成全市总体设计、分级分类的方案体系。

(二)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尽快研究制定《乌海市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乌海市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乌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乌海市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实施办法》等办法,修订完善《乌海市第三方参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等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涵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编制和审核、监控、评价及结果应用的制度体系。各区市直部门单位要参照市财政部门做法,制定出台适用于本地区、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三)建立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做到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逐步纳入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管理。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绩效管理信息化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预算绩效信息管理平台,将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全部纳入财政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全程电子化,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效率。

(五)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各区市直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透明,加强组织领导,将批复的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主动向同级人大报告,并随部门预决算同步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直部门单位要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机构或专职人员具体落实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保障体系。市财政部门要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聘请社会专业力量,形成绩效管理专家团队,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需要,建立业务专家库。各区市直部门单位要在预算绩效管理经费上予以保障。

(二)明确责任约束。各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区、市直部门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具体实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区、市直部门单位要加强部门财务与业务工作的紧密衔接,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强化监督考核。组织部门要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同级部门和单位、下级政府绩效指标评估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指导,各区负责对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指导。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区和部门按规定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区和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财监〔2019〕134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开展业务培训。市财政部门组织对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相关人员、市直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人员、各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集中轮训,组织开展市直部门单位主管领导理论培训,并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环节举办专题培训。各区市直部门单位负责对本地区、本系统所属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全方位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能力。

(六)加强政策宣传。各区市直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培育预算绩效文化,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舆论环境。认真总结本区、本部门单位好的工作经验、亮点和典型做法,及时上报市财政部门和宣传部门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更好开展。

附件:乌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乌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财监〔2019〕1343号)要求,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经研究决定,成立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贾庆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巨德富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孔章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荣晓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非公有制经济

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

戴  军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明亮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郑胜利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聂国庆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永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郝晓会   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赵孔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聂国庆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所在单位岗位承接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系统谋划,研究预算绩效管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审议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等重要政策、重大事项以及需要领导小组审定的其他事项,研究解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和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具体负责指导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和各区财政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和财政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助市财政部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宣传推广。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对预算绩效管理重大问题进行督办。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体系。

市审计局:负责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

 

下载文件:乌海政发〔2021〕3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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