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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20-05063 发文字号 乌海政发〔2016〕72号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
成文日期 2017-01-10 00:00:00 公开日期 2017-01-12 11:06:27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海政发〔201672

乌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意见,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乌海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市场准入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创办中小微文化企业取消注册资本金限制,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注册根据经营需要申报,由工商质监局审核批准。

(二)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新办文化企业提交文件资料齐备后,各级政府管理机关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二、财政支持

(三)市、区财政都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16年起至2020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采用贴息、无息借用、以奖代投(补)等方式,重点扶持进入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目录和乌海文化产业创意园区的企业以及具有发展前景和竞争优势的各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和产品。资金使用办法另行规定。

(四)中小微文化企业向银行借贷用于创意设计,新产品开发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市财政一次性给予贷款利息总额50 % 的贴息补助。

(五)在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在转制后5年过渡期内,由财政按转制前核拨的补助标准继续拨付相关的经费。

三、税收政策

(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落实到位。

四、土地政策

(七)经自治区认定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比照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自治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执行。对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缴费却有困难的,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款,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不超过1年,经当地土地出让集体决策小组集体认定可以约定2年内全部缴清,但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

五、投融资政策

(八)由政府引导、组织社会资本组建乌海市文化产业投资公司(投资基金),以投资、股份、合作等方式,从事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和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以及经营和管理。

(九)打造文化企业贷款担保平台,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保障。

(十)鼓励文化企业通过股权众筹等多渠道融资。

六、人才政策

(十)鼓励从事文化创意策划、创意设计、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等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来我市从事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项目投资。引进的文化人才享受《乌海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资源开发工程的实施意见》以及其它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的优惠条件。

(十)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到我市从事文化产业工作,在办理落户、亲属随迁及其配偶、子女就业和入学等事宜时,涉及到的各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及时予以办理。

十三)加强与高等院校、社会科研院所合作,建设乌海市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培育文化产业专业技术人才。乌海学院开设文化产业相关专业,为文化企业培养创意设计、旅游等实用型文化人才。每年选派我市文化产业人才,到国内知名院校或文化企业进行培训或挂职锻炼。

七、建设重点

十四)重点推进国家、自治区、市三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凡被评为三级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和入住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享受和工业企业在用水、用气、用电等方面的相同价格优惠政策,并给与一定的资金扶持。

(十五)大力扶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通过投资促进、房屋贴租、人才招引、税收返还、融资担保等政策,大力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中小微文化企业,从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互联网+等新兴文化业态的中小微文化企业,优先入住文化创意产业园。

十六)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坚持以文化提升旅游的内涵质量,以旅游扩大文化的传播消费。鼓励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演艺、工艺美术与旅游资源整合,开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旅游演艺精品和旅游商品。以乌海湖为核心,支持开发康体、养生、运动、娱乐、体验等多样化、综合性旅游休闲产品;以召烧沟岩画为核心,深度挖掘我市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促进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

十七)促进我市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大力促进以书法艺术为龙头的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奇石贸易等特色产业的发展。鼓励个人兴办经营画廊、展览馆、博物馆,扶持以书画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等生产、展示与销售为主营业务的文化企业发展,形成我市特色文化产业一体化产业链。

十八)促进文化会展业发展。市内文化企业组织承办由国家或自治区级行业协会主办的文化会展活动,或者组织承办我市大型非商业性质的文化会展活动,市政府根据会展规模给予组织承办企业20万元以内的经费补贴。

十九)大力扶持民营实体书店发展。对于经营三年以上并且没有任何不良经营记录的实体民营书店,经相关部门考核认定,执行国家减免税政策或政府给予书店房租补贴(按图书展销占地面积计算50元/平方米补贴办法行制定)

二十)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对于积极承担或参与政府各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鼓励使用该项目抵押贷款,并进行合理商业开发。

八、附则

(二十一)本政策意见中的文化产业和文化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名录,面向市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相关产品生产与服务的各类所有制经营性行业和企业。

(二十二)此政策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6年1231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军分区、

市纪委,市中级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驻市单位。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12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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