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乌海市落实能耗双控措施依法依规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
公开日期 | 2021-08-20 09:16:11 |
一、《乌海市落实能耗双控措施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背景?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信厅 能源局出台的《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1〕209号),其中明确:铁合金:25000千伏安及以下矿热炉(特种铁合金除外,具体特种铁合金种类由工信厅认定),原则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电石:300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原则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焦炭:炭化室高度小于6.0米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小于5.5米捣固焦炉、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原则上2023年底前全部退出; 虚拟货币挖矿: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2021年4月底前全部退出。
二、《实施意见》的要求、目标、任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确保完成自治区“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作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实现界定标准由主要依靠装备规模、工艺技术标准,向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转变;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化解过剩产能,有效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和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改善。。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
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环保、质量、安全、能耗、技术达不到标准或标准较低,不利于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过剩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有效适应能耗双控形势,为优质项目落地腾出空间,不断推动产业转型向纵深发展。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
分别从产业政策、能耗、要素、环保、安全生产、质量6个方面提出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重点是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推动炭化室高度4.3米焦化、独立电石企业、铁合金企业和处于产业链低端的低效基础化工、冶炼等高耗能产业逐步退出;对上年度万元增加值能耗从低到高排序在全市后20%的生产企业,从严控制直至停产退出。
三、《实施意见》的制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信厅 能源局出台的《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1〕209号)
自治区经信委第十五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内经信原工字〔2017〕20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0〕26号)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的通知》(乌海政发〔2021〕11号)
四、文件执行时间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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