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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乌海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公开日期 2023-02-10 09:43:02
关于《乌海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细化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我局起草了《乌海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3年1月18日经市政府2023年第二次常委会议研究同意。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 出台背景和必要性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了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政府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基础,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物质条件,国有资产管理也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市原执行的管理办法,于2009年出台,已历时近14年,很多规定已不适应实际管理需要。随着乌海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数量快速增长,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放管服”改革,提升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原有的办法需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本办法明确财政部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管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职责,有利于加强相关人员对制度的把握,及时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更好地发挥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效能,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有重要意义。

  二、 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乌海市本级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参照《管理办法》执行。各区可参照该办法执行。

  三、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九章共一百零五条,具体明确了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及职责划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收益管理要求,资产清查、评估及报告制度规范;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界定;基础管理及附则等。

  (一)总则。阐述制定本办法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对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使用定义、资产表现形式、管理体制,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职责,规范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二)配置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主要采取调剂、调拨、奖励、购置、建设、租用、接收捐赠等配置方式;配置步骤为先调剂,无法调剂的再对其他方式进行综合分析和可行性论证,选最优方式进行配置;资产购置需严格执行配置标准,并申报预算,未申报预算不可购置;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三)使用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使用,对外使用包括行政单位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出租、出借、投资等,出租的国有资产原则上应当采取评估方式确定价格后公开招租;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抵押、投资、举债,不得将国有资产无偿提供对外经营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经济实体;事业单位不得利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不得买卖期货、股票、各种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产品或者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不得将国有资产无偿提供对外经营性使用。因使用不当或者维护、保养、维修不及时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四)处置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国有资产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数量较多或价值较高的通过进场交易、拍卖等公开方式处置;涉及土地和房屋构筑物、资产单项价值或总价值超过部门审批限额的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由市财政局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收益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使用收益在依法缴纳税费后,应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四、 变化及亮点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相较于原管理办法有如下变化及亮点:

  (一)变更了章节及条款

  新增了“资产收入”“资产报告”和“基础管理”章节。新办法更加具有实际指导性和操作性,细化审批权限及流程。规范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职能职责的具体审批权限及流程。

  (二)增加了新的管理规定。一是根据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新要求,新增本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建立政府和人大之间国有资产的数据互通、共享;二是要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配置资产,在决算中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国有资产收入、支出及国有资产存量情况,建立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制度,三是要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完善账务管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三)全面理顺职能职责。根据机构改革规定,新增本级政府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职能职责,形成“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分级管理模式。

  (四)注重强化风险管控。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对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各环节提出规定;要求各级政府批准本级重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

  (五)分类规范使用收益。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收益,按财政是否全额供给区别管理。行政单位和财政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收益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非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五、 管理过程中应注意环节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相较于原管理办法有如下变化及亮点:

  (一)变更了章节及条款

  新增了“资产收入”“资产报告”和“基础管理”章节。新办法更加具有实际指导性和操作性,细化审批权限及流程。规范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职能职责的具体审批权限及流程。

  (二)增加了新的管理规定。一是根据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新要求,新增本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建立政府和人大之间国有资产的数据互通、共享;二是要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配置资产,在决算中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国有资产收入、支出及国有资产存量情况,建立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制度,三是要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完善账务管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三)全面理顺职能职责。根据机构改革规定,新增本级政府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职能职责,形成“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分级管理模式。

  (四)注重强化风险管控。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对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各环节提出规定;要求各级政府批准本级重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

  (五)分类规范使用收益。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收益,按财政是否全额供给区别管理。行政单位和财政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收益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非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六、 下一步贯彻落实的措施

  一是做好培训和宣传工作。组织市级各部门和各区财政部门,聚焦重点难点内容进行政策讲解和业务指导,加大宣传力度,让各级各部门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管理办法》规定。

  二是市财政局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配合,按《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管理流程落实具体要求。

  三是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与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等系统的对接,提升改造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增强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

  四是探索专用配置标准。选取有代表性的部门,如医院、学校等,制定专用配置标准,进一步规范行业专用设备配置行为。

  五是开展监督检查。积极建立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大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共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责任科室:乌海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

  联系人:韩智芳

  联系电话:04732013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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