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 |||||||
公开日期 | 2023-08-05 15:41:47 |
为建立健全乌海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体系,指导、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乌海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23〕28号)(以下简称《预案》)。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科学高效有序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预案》相关内容,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压力不断增大,人民群众对特种设备安全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已经发展成为社会生活的安全,影响越来越大。为了适应我市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以《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为总纲,根据“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的应急预案衔接要求,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制修订了乌海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二、目的意义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治理方针,规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特种设备事故的能力、有效控制突发特种设备事故的蔓延扩大,科学、有效、有序地处置突发特种设备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故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实施办法(试行)》、《乌海市突发事故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乌海市特种设备工作实际编制本预案。
四、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7部分。
(一)总则
明确指导思想、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响应分级、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强调事故应急救援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等原则,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体系与职责
明确我市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工作指挥组织体系的组成,同时明确了相关部门、单位、各专业处置工作组在事故救援中的职责与任务。
(三)预警和预防
明确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对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重要地区或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和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实行重点监控。理清各相关单位的预防措施、对事故隐患的信息采集及动态监管、对特殊情况的预警措施等。
(四)应急响应
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发生后报告的流程、事故报告的基本内容、分级响应程序及措施、现场协调指挥、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社会力量动员、新闻发布、应急响应终止等内容。
(五)后期处置
明确善后处理、社会救助、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急救援总结等内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单位)协同配合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和遇难人员善后处置、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六)保障措施
规定了事故应急处置的基础保障要求,信息和装备、资金、宣传教育、应急培训、应急演练、监督检查等保障规定。
(七)附则
明确《预案》中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制定与解释部门、施行时间等。
五、备注
责任科室: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科
联系人:黄托娅
联系电话:3156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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