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公开日期 | 2023-03-24 15:47:56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94号)要求,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水利等相关部门,指导督促地市级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管等各项工作。《生态环境厅 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内环办〔2023〕8号)要求,各盟市生态环境局抓紧制定本地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2023年3月底前报盟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实施方案》出台的目的
通过“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确保任务落实,强化组织领导、细化部门分工、严格督导考核、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实现排污口数量压减、局部优化、设置规范。
三、《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由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整治要求、保障措施等五部分组成,涉及排污口排查、溯源、分类、整治、审批等重点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二十大精神,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目标
2023年5月底前,在2022年排查溯源的基础上,完成我市黄河干流及都思兔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加快推进黄河干流及都思兔河排污口整治。2024年,完成黄河干流和都思兔河排污口整治。2025年,完成黄河干支流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提高排污口监督管理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是全面排查和精准溯源,包括认真摸底、确定类型、厘清责任等三项任务。二是实施分类整治,包括推进工业排污口整治、城镇排污口整治、农业排污口整治、沟渠(泄洪沟)整治、农村排污口整治、其他排污口整治等六项整治任务。
(四)整治要求
对工矿企业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村排污口、农业排污口以及其他类型排污口排放水质执行标准提出相关要求。
(五)保障措施
共有严格规范审批、加强审核要求、落实监督管理、加强日常监测、严格环境执法、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严肃工作要求、加强公众监督等十项内容。
四、责任科室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五、联系人
秦松涛
六、联系电话
0473-2029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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