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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2025年度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方案》政策解读
公开日期 2025-03-12 17:44:47
《乌海市2025年度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方案》政策解读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为加快推进我市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乌海市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乌海及周边地区矿产资源开发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内自然资函〔2021464号)结合近年来形势的发展、上级政策的调整和实践要求,在《乌海市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方案(修订版)》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具体措施,增强科学性、可操作性,乌海市人民政府组织近日印发《乌海市2025年度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方案》(乌政发〔20252号,以下简称《整合方案》)。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更好地理解《整合方案》内容,切实做好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意义

  2025213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召开乌海及周边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政府在2月底前印发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方案3月底前将拟定的整合区内采矿权转让至整合主体公司名下。现按照会议部署情况,我局起草《整合方案》。

  二、《整合方案》主要内容

  该《整合方案》共部分,第一部分目标任务调整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业结构,根本解决非煤采矿权设置“多、小、散”问题结合2024年度非煤资源整合工作实际,通过整合,将35个非煤采矿权整合为11第二部分基本原则第三部分具体工作安排第四部分工作要求。其中第、第部分为核心部分,聚焦任务目标提出具体工作对各个整合区内整合企业及整合工作时间进度进行明确。针对具体工作,对区政府、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工作进行了细化,调整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业结构,根本解决非煤采矿权设置“多、小、散”问题

  (一)任务目标

  1.资源布局与产业结构优化:方案聚焦解决非煤采矿权“多、小、散”问题,通过整合,优化资源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实现非煤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为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绿色矿山建设奠定基础。​

  2.具体整合对象与成果预期:本次整合针对尚未完成整合、补偿退出、闭坑退出的35个在期有效非煤采矿权,涵盖石灰石矿、铁矿、石膏矿等多个矿种。最终目标是将这35个采矿权整合为11个,包括矿山整合、单独保留、移交管理、关闭退出及参与煤矿整合等多种处理方式。

  (二)基本原则

  1.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各区政府需充分调研并与整合对象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整合、转让、退出补偿协议和注销申请的前提下确定整合方式,确保目标任务落地。

  2.依法推进、保障权益: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运作,依法依规推进整合重组与部分矿山退出,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3.灵活把握,适度调整:以在期有效采矿权为整合主体,历史遗留问题企业原则上暂不纳入。后续若符合规划要求,可按成熟一个,解决一个原则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整合。

  4.坚持绿色发展:保留和新建矿山必须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纳入本年度建设责任目标。

  5.规范用地管理:各区政府将采矿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矿山合法用地整改,加快涉林涉草手续办理,确保用地合规。

  (三)主要内容

  1.2024年度整合工作回顾:依据前期相关通知要求,全市42个非煤矿山中,23个参与整合,2个单独保留,17个关闭,目前剩余35个采矿权,较之前减少7个。​

  2.本次整合区确定:划定了6个整合区,如千里山石灰石整合区、卡布其石灰石整合区等,明确了各整合区的组成矿山。部分整合区已完成并颁发采矿许可证,部分正在推进整合。​

  3.时间进度要求:总体要求在2025年底前完成整合工作。其中,整合区内矿山企业转让工作需在2025年3月底前完成,颁发采矿许可证在5月底前完成,颁发安全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要件在11月底前完成。

  (四)相关要求

  1.对整合期间矿山企业的管控要求

  1采矿权限制:以采矿权整合为主,原则上不扩大矿区范围、不增扩储量。整合后的边角资源及周边不宜单独设权区域,报市政府批准后有偿出让。

  2生产与治理同步:生产矿山需按边生产、边治理、边恢复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定年度治理计划并完成任务,对不达标的依法处置。

  3关闭退出矿山要求:各区确定关闭退出的矿山要制定退出方案,在202512月底前完成采矿权注销。

  2.对整合重组矿山的要求

  1三个符合标准:整合重组矿山需符合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乌海及周边地区矿产资源开发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2采矿权出让收益处置:必须完成采矿权出让收益处置。

  3绿色矿山建设:按照自治区绿色矿山标准建设。

  3.其他要求

  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快制定矿山企业生产阶段管理规范和标准,强化监管服务,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建设智能矿山、智能工厂,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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