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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21-06645 发文字号 乌海政发〔2021〕28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公开日期 2021-11-19 18:05:41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内政发〔2020〕2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我市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划框子、定规则、强基础、抓落实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分类管控。根据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动态管理。坚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将成果数据进行系统梳理和集成,积极纳入全区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应用平台,实现成果共享共用,定期评估并动态更新。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生态保护红线。全市生态空间总面积为740.47方公里。其中: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47.32平方公里,一般生态空间划定面积为493.15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批复动态调整。

——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地区总体保持稳定,力争PM2.5平均浓度不大于35微克/立方米。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优良比例达到7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资源利用上线。全市用水总量按自治区下达目标执行。

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54个,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一优先保护单元。23个,面积占比为44.37%,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该区域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二重点管控单元。共29个,面积占比为50.50%,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城市、矿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排放量大、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以及生态需水补给区等。该区域应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

(三一般管控单元。共2个,面积占比为5.13%,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之外为一般管控单元。该区域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三、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充分吸纳整合已有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行动计划等要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两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即1个乌海市总体准入清单、54个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四、推进成果落地应用

(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区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在专项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城镇建设、资源开发、重大项目选址、执法监管等方面,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加强协调性分析,不断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

(二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区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各生态环境分局应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环评、排污许可、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五、建立成果管理机制

(一加强与全区数据管理应用平台的有效对接。将我市编制成果纳入全区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应用平台,开展信息化应用。加强与国土空间基本信息平台、有关部门业务平台对接,实现自治区、市、区三级数据共享共用,实现数据集中管理、查询、应用、展示、交换和信息共享共用。

(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原则上每5年牵头组织1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评估与调整工作。可结合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重大变化,适时组织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进行更新、调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三线一单实施应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的战略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生态环境局要统筹协调全市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保障。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完善相关政策,及时解决三线一单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三线一单实施、评估、调整更新的工作机制,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平台应用及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乌海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2.全市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3.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管控要求

4.乌海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文件:乌海政发〔2021〕28号.doc

         附件:乌海政发〔2021〕28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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