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乌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23-02456 | 发文字号 | 乌海政办字〔2023〕30号 | |||||
发文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公开日期 | 2023-04-27 16:04:3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2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内政办字〔2023〕2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乌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贾庆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博楠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洋 市统计局局长
王 蕾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黄 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成 员:张 蕾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何 鹰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韩志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魏兆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智慧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 琨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刘 森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副局长
二、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乌海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乌海市统计局局长刘洋兼任。
(三)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乌海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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