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乌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通知》的解读 | |||||||
公开日期 | 2023-04-28 17:50:20 |
我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2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内政办字〔2023〕23号)文件要求2023年4月27日成立乌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立领导小组的具体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23〕5号)中要求“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乌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乌海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不作为乌海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自治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责任科室:乌海市统计普查中心
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1850473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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