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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气象局关于印发《乌海市气象局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1215030046206800XU/2023-11086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气象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乌海市气象局关于印发《乌海市气象局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9-21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09-21 15:18:1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气象局关于印发《乌海市气象局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来源:乌海市气象局 浏览次数: 成文日期:2023-09-21 00:00:00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海市气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乌海市气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乌海市气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局安委会)、乌海市气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安委办)及乌海市气象局安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局安全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局安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
  第三条
  市局安委会是乌海市气象局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乌海市气象局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其主要任务是,在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安委会、乌海市安委会指导和乌海市气象局党组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全市气象部门安全生产主要包括:(一)部门安全生产,主要包括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气象业务系统运行环境安全以及内部消防、房屋、交通、施工等安全。(二)安全生产气象服务保障,主要包括影响安全生产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因气象因素直接造成或者诱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气象服务,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安全生产气象保障服务等。(三)安全生产社会监督行业管理,主要包括雷电等重大气象灾害安全防御监督管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升放气球监督管理等。
  第二章
  机构组成与变更
  第五条
  市局安委会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成员组成。主任由乌海市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局领导负责担任;副主任由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市局安委办设在局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业务管理科、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气象综合保障中心、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科室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 1 名具体工作人员担任。
  第七条
  市局安委会下设安全生产气象服务保障专业委员会、防雷和升放气球社会监管安全专业委员会、观测与网络业务安全专业委员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专业委员会、单位内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单位内部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和科普宣传安全专业委员会等 7 个安全专业委员会,各安全专业委员会在市局安委会的领导下工作,相关科室长领导担任主任,由牵头科室负责统筹协调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市局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由于岗位和职务变动等不能继续履行其职责时,成员自然随之变动。
  第三章
        第九条
  市局安委会主要职责:(一)在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安委会、乌海市安委会指导和市局党组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二)跟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研究提出全市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划、计划。(三)分析研判全市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和跨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四)督促指导全市气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指导开展全市气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五)督促全市气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六)统筹指导市局安委办做好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督办等工作。
  第十条
  市局安委办主要职责:(一)承担市局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气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并跟踪督促落实。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二)督促检查各科室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承办市局安委会会议、重要活动、文件起草、制度拟定、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四)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各科室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重要事项;参与研究有关科室在资金、措施、整改等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五)牵头对口乌海市安委办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市局党组和市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第十一条
  市局安全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一)加强对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本领域安全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与职能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二)参与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加强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监督本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本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三)配合市局安委会和市局安委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各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乌海市气象局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执行。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会议制度
  (一)市局安委会全体会议。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2 次,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会议内容原则上为研究气象部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等。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参加,根据会议议题确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市局安委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安委会、乌海市安委会、市局党组有关工作要求和安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研究提出,会前报请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定。(二)市局安委办工作会议。工作会议不定期召开,遇有重大事项,及时召开。会议内容原则上为专题研究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主持,必要时报请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出席,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安委办副主任、成员参加。会议议题由安委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报请安委办主任审定。
  第十四条
  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由安全生产气象服务保障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气象服务保障专业委员会、观测网络业务安全委员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委员会、单位内部安全专业委员会和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按照本领域职责,分别组织对市局安委会全体会议、安委办工作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或本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检查和整改情况及时报市局安委办。(二)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由单位内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不定期组织实施,由单位内部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带队,围绕重要时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对各科室开展全面安全生产检查,督促问题整改。
  第十五条
  经费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经费按规定纳入年度预算,气象综合保障中心加大对市局安委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职能的经费保障,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乌海市气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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