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24-05908 | 发文字号 | 第6号 | ||||||
发文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库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16-10-11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16-10-11 15:50:4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经乌海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0月1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为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成立乌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下设乌达、海南分中心,受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具体办理不动产所在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发证等相关业务,市本级(海勃湾区)登记发证工作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及业务类型
(一)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市辖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登记的业务类型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农村牧区土地、草原(含水域、滩涂的渔业养殖)等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从2016年起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该登记由原登记机关办理,五年过渡期后改由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统一办理。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注意事项
(一)自2016年10月19日起,乌海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启用“乌海市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乌达、海南分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有土地、房屋、林权登记机构停止受理登记业务,停止颁发各类权利证书,同时废止原土地登记、房产登记、林权登记专用章。
(二)按照“新开旧停,不变不换”的原则,2016年10月19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今后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利证书。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办理地址与咨询电话
1.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办理地址:乌海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一楼大厅(金裕市场院内)
咨询电话:6158277
2.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乌达分中心业务办理地址:乌达区房屋管理局办证大厅(乌达区巴音赛东街)
咨询电话:6158299
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海南分中心业务办理地址:海南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海南区巴音乌素大街)
咨询电话:6158399
2016年10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上一条:
下一条: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
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3998316,邮箱:zwgkjd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