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 事件投诉 |
主题 | 物业、社区、电业局、房管局推诿扯皮不落实国家部委发布的相关要求,对老百姓正规合法需求不予解决 |
信件内容 | 业主根据党和国家政府政策引导下,购买新能源车一辆,同时为了方便日常使用,在亿信国际小区6-1-1101有地下车位一座,作为日常存放车辆以及充电用。但是在办理充电桩电表安装时,电业局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充电桩、煤改电和机井通电三类客户业扩报装工作的通知》内电营销[2022176号要求,需要业主出具物业部门同意安装充电桩的意见,否则不予受理。业主本人在充分告知物业公司,业主只是想安装一个7千瓦功率的普通家用充电桩,并且愿意签订充电桩起火物业免责协议的情况下,物业仍然不予出具相关证明,理由是房管局不让他们出具。依照和谐社会的行为准则,业主又向所在社区求助,希望社区帮助居民和物业公司充分沟通,协助业主办理充电桩安装相关业务,但是社区以没有接到上级部门相关文件为由,拒绝了居民的正当合理合法要求,表示他们业不会没办法,也不会出信件内容具相关证明。基于以上问题,本人做出以下投诉:1、投诉电业局缺乏担当和服务意识,不但没有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推进落实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的相关内容,甚至对用电居民提出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出具的证明,抬高了居民安装充电桩的门槛,以上行为与政府推行新能源政策背道而驰。2、投诉墨香梨园社区缺乏服务意识,对社区居民的合理合法的要求置之不理,不走党和政府要求的群众路线,显示出相关领导人员只原意走上级路线的官本位思想。3、投诉乌海市华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于业主的正当合理要求不理不睬,违反国家政策以及发改委、能源局、住建局共同发布的部门规章,缺乏服务意识,认为物业和业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基于上述投诉,本人提出以下建议:1、电业局能降低老百姓办理用电业务的门槛,积极主动承担相关责任,落实国家部委的相关部门规章;2、加强社区人员的党性教育,走群众路线,形成真正的为民服务的意识;3、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物业的管理和培训,让物业真正的为业主服务,而不是管理业主。另外物业区别对待业主,本小区在业主告知安装充电桩期间有安装成功的业主 |
姓名 | 李* |
添加时间 | 2023年05月11日 |
回复时间 | 2023-05-12 11:15:16 |
办理单位 | 乌海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 |
办理状态 | 已完结 |
办理结果 | 已告知:您好,经查询您之前反映的此问题已派转单位办理中,现已列入重点督办案卷进行督办,有结果给您电话回复并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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