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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讲好乌海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宣传片制作服务项目网上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09 15:08:25 作者:民委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乌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讲好乌海民族团结进步故事”

宣传片制作服务项目网上询价公告

乌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制作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宣传片,现通过网上询价方式确定服务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讲好乌海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宣传片制作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拍摄制作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宣传片1部,片名《我们的一天》,时长约5分钟。作品须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以“我们的一天”为叙事视角,通过普通人在乌海一天的工作、生活场景,展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团结奋斗的生动实践,讲好乌海民族团结进步故事,传播民族团结正能量。

(三)采购方式:网上询价。

(四)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人民币2500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

(五)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片交付并通过验收。

二、服务需求

供应商须提供从策划到交付的全流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创意策划:根据主题撰写拍摄脚本、分镜大纲、解说词,形成完整制作方案。

2. 拍摄制作:负责现场拍摄(含设备、人员、灯光、录音等),拍摄场地、对象协调由采购人配合,供应商负责具体执行。

3. 后期制作:剪辑、调色、字幕、配音(含解说)、配乐、包装等,输出符合播出要求的成片。

4. 成片交付:提供成片成品及源文件(含高清成片、工程文件、素材文件等),交付格式及数量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

5. 修改完善: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意见进行不少于2次免费修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影视节目制作、影视策划、文化传播或相关业务内容。

(三)业绩要求:供应商近3年内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宣传片、纪录片或专题片拍摄制作项目(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或成片作品等证明材料,成片作品以链接或文件形式提供)。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中选后不得转包、分包。

四、报价文件要求

1. 报价单(明确报价总金额,为包干价,含策划、拍摄、制作、配音、配乐、税费、交通、人员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 制作方案(重点评审项):含创意阐述、主题理解与切入角度、脚本大纲或分镜方案、拍摄执行计划、后期制作方案、团队人员配置及分工、项目周期安排等;

6.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附成片作品链接或样片);

7. 服务质量承诺及售后服务承诺(含修改响应时限等)。

五、时间安排

(一)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10月9日。

(二)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4日18:00前。

(三)提交方式:将报价文件扫描件以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whsmwbgs@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宣传片制作+供应商名称”。

六、评审及成交原则

本项目不单纯以报价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确定。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文件,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

1. 制作方案的创意水平,包括主题理解、叙事角度、故事性、脚本与分镜的可执行性;

2. 相关项目经验与业绩,包括类似题材作品的完成情况及成片质量;

3. 报价合理性及性价比;

4. 团队专业能力与售后服务承诺。

评审小组综合比较后,确定得分最高或最优者为成交供应商。所有报价文件均未实质性满足采购需求的,评审小组可以否决全部报价并重新组织采购。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询价作废。

七、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其报价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成片内容原创、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三)成片及全部素材、源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不得对外使用或转让。

(四)本公告解释权归乌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所有。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乌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联系人:王正      

联系电话:8992033      

电子邮箱:whsmwbgs@163.com     

      

特此公告。

乌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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