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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关于在乌海站投放文旅宣传物料服务项目的 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7 17:55:10 作者:文体旅游广电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为提升乌海城市形象和文旅品牌影响力,现通过公开询价方式,择优选取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经验丰富的企业承接乌海高铁站广告宣传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在乌海站投放文旅宣传物料服务项目

  实施地点:乌海市乌海站

  预算金额:人民币55000元(伍万伍仟元整),该预算为含税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年服务期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广告位租赁:租赁乌海高铁站内静态灯箱(4.8m*1.8m)广位1处,具体点位及规格以合同约定为准,用于发布乌海文旅宣传海报。

  2.设计与制作:完成广告画面喷绘制作及安装上刊,画面内容须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上刊。

  3.送审报批:负责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宣传部车站科办理广告内容送审报批,确保合规上刊。

  4.上下刊及运维:按约定频次完成2次画面更换;服务期内确保广告设施正常展示,画面破损或设备故障48小时内修复。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名单(供应商和法定代表人查询在文件中附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提交报价时间和要求

  (一)提交文件需包含:报价函(含税总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业绩等,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包装,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与报价单位。

  (二)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包含广告位租赁、灯箱物料制作及更换费用、税费、日常维护等全部费用。

  (三)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8:00,逾期递交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四)递交地点:乌海市行政中心A座613办公室。

  (五)递交方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一份,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

  五、联系方式

  单位: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府大道1号乌海市行政中心A座613办公室

  联系方式:0473-8992247

  

  2026年10月27日

在乌海站投放文旅宣传物料服务项目报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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