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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41项整改任务)
发布时间:2026-01-04 11:19:01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乌海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

  公示(第二轮第41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5日。

  

  联系电话:0473-6992031

  邮寄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机场路西、植物园西门对面,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乌海市林业和草原局)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docx

  

  乌海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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