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
公示(第二轮第41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5日。
联系电话:0473-6992031
邮寄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机场路西、植物园西门对面,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乌海市林业和草原局)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docx
乌海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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