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9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3日至2月16日。
联系电话:0473—2025146
邮寄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大街49号乌海市生态环境局506室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9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9项整改任务:乌海及周边地区是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2021年,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臭氧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不降反升。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调不够,污染治理上没有形成合力,尤其是乌海市、鄂尔多斯市以及阿拉善盟交界地区,“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矿山排土场乱占乱放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矿区运输道路扬尘污染十分严重。 |
责任单位 | 乌海市委、政府 |
整改目标 | 乌海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PM10年均浓度达到“十四五”控制目标,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得到控制;加大污染防治统筹力度,形成合力;“散乱污”企业得到彻底整治;矿山排土场乱占乱放、矿区运输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 |
整改措施 | (一)严格落实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考核”,形成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合力。2022年7月底前,三盟市将“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旗区、工业园区和企业,明确年度目标、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工业炉窑深度治理,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二)三盟市对区域内化工、焦化、工业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建立VOCs深度治理“一企一策”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按时序进度完成治理任务,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深度治理。 (三)2022年7月底前,三盟市联合完成区域内“散乱污”排查工作,9月底前完成整治。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 (四)推进矿区集中连片治理,规范矿山企业排土作业。鄂尔多斯市、乌海市2022年9月底前,完成矿山排土场乱占乱放排查,建立整治清单;2022年12月底前,制定分年度整治任务并逐年推进,2025年12月底前排土场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五)在重点路段、矿区等扬尘污染管控区域实施自动监控,强化矿区生产、道路运输、物料储存等环节扬尘污染管控。加大园区、城区道路洒水、清扫力度。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六)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乌海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并按季度开展现场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和成效不明显的盟市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七)2022年7月底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实施细则》,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作为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考核重要内容。 |
完成情况 | “十四五”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截至2025年底,我市中心城区优良天数304天,较去年同期增加10天;优良天数比率为83.3%,较去年同期提高3.0个百分点。六项污染物中,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平均浓度分别为67微克/立方米、24微克/立方米、18微克/立方米、22微克/立方米、1.2毫克/立方米,达到有监测数据以来同期最优水平;臭氧平均浓度为151微克/立方米,为近3年同期最优。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74,达到历史最优水平。PM10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实现有监测历史以来首次达标。具体整改进展如下: (一)凝聚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合力,推动VOCs深度治理。一是印发《乌海市PM10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2—2025年)》《乌海市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和异味信访举报案件以案促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等方案,各区参照制定了各自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推进工作落实,将2022年度、“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了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并且按月调度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落地见效。三是对全市化工、焦化、工业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全面排查,督促41家企业编制VOCs深度治理“一企一策”方案,建立治理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全面推进治理。2022年至2023年共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19个。四是强化工业企业深度治理。2023年12月底前全市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已完成,1家钢铁企业(包钢万腾)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工程建设。截至目前,包钢万腾有组织改造、清洁运输已评估监测,并在中钢协网站完成公示;无组织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已上报中钢协进行审核。 (二)切实做好“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无死角、全覆盖。2022年以来,共排查发现“散乱污”企业43家,已全部完成清理取缔,实现“动态清零”。 (三)推进矿区集中连片治理,规范矿山企业排土作业。乌海市于2022年已完成全市矿山排土场乱占乱放排查,共排查出24家露天煤矿38个外排土场,建立清单,违法行为已全部查处到位。按照《乌海及周边地区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十四五”规划》(内自然资发〔2021〕124号),需完成10处集中连片治理任务34.32平方公里,目前已完成治理44.67平方公里。 (四)提升重点路段、工矿企业扬尘精细化治理水平。一是深化科技监管,加强矿区、重点路段扬尘精细化监管,建成乌海市生态环境“空天地”一体化智慧监管系统,在全市重点路段、矿区等扬尘污染管控区域建设自动监控设施40台(套),实现了对扬尘污染的精准化管控。二是大力整治道路扬尘污染,加大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采用机械深度清扫与人工即时保洁的作业模式,提升保洁作业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加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理力度。2024年,全市开展巡查925次,对存在问题工地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30份,29家立行立改,1家立案并已处罚,督促企业修复围挡71处,渣土覆盖5300多平方米,覆盖回填土方约48.82万立方米;2025年,严格遵循“六个百分百”的规范要求,对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日常化、标准化的监督管理,累计开展“六个百分百”专项巡查605次,覆盖回填土方约3.63万立方米,督促企业修复破损围挡56处,对存在问题及时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3份。四是继续抓好企业物料堆存等环节无组织排放监管,严禁各类物料露天堆放,2022年以来我市建成物料封闭料棚(仓)52个。 (五)加强矿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一是做好矿区道路修建和“病害”治理,2022年至2023年完成路面修补面积约21.85万平方米、新改建矿区道路10.13公里,圆满完成年度治理任务。推进煤矿采区道路硬化,全市煤矿(采空区)采坑至转运点道路共37条(58.6公里)、转运点至公共道路路段共27条(40.321公里),已全部完成硬化工作。二是持续推进矿区道路土路口治理,已累计完成277个土路口封闭硬化工作,总体完成率100%。三是全面实行矿区道路“路长制”,各区于2022年印发“路长制”方案并全面落实,2023年起引进第三方保洁企业对全市171.85公里矿区公共道路和企业连接线进行清扫保洁。四是开展矿区超载超限治理行动。2024年,共检查各类大型载货车3572辆,督促现场整改覆盖不严载货车271辆,立案处罚覆盖不严造成道路遗撒车辆107辆,罚款10.7万元;2025年以来,查处超限车辆395辆,卸载分流各类货物2万吨。充分利用覆盖我市主要货运通道的5处“非现场执法”检测站点,提升治超效能,由市交通局对采集的超限车辆数据进行筛查并推送至交管部门处罚。 |
上一条:
下一条: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
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3998316,邮箱:zwgkjd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