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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三轮第11项整改任务)
发布时间:2026-03-20 17:27:58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320日至42日。

联系电话:04732025146

邮寄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大街49号乌海市生态环境局506

附件: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整改任务超低排放改造滞后。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2023年年底前,乌海及周边地区5.5米焦炉,全部完成干熄焦和超低排放改造。截至督察时,该市仍有1030万吨焦化产能干熄焦、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西来峰公司200万吨/年干熄焦项目,尚未开工;鑫华凯焱城煤焦化公司100万吨/年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刚刚土建施工;其他企业干熄焦及超低排放改造大多推进滞后。

责任单位

乌海市委、政府

整改目标

乌海市8家焦化企业1030万吨焦化产能完成干熄焦、超低排放改造。

整改措施

1)开展乌海市西来峰公司、鑫华凯焱城煤焦化公司等8家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一企一策方案优化完善工作。加强调度、督办、帮扶力度,督促企业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202512月底前,完成8家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20263月底前,组织完成验收销号。

2)加大调度督办力度,202512月底前,乌海市完成8家焦化企业干熄焦工程及其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20263月底前,组织完成验收销号。

完成情况

一是按照自治区政府高标达标的要求,组织行业专家高标准制定了乌海市焦化企业环境整治标准,印发《乌海市焦化企业环境整治实施方案(试行)》;组织8家企业优化完善一企一策方案,科学精准指导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二是20257月起组织企业制定环境整治进展情况表、倒排工期表,形成每3天一调度的工作机制,及时掌握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的重点、难点、堵点和最新进展,对改造进度滞后的企业进行约谈通报督促企业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建立三级包联机制,市人大、市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和市委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包联1个区,深入现场督导,推动各区高质高效整改;选派4名处级干部任职区政府班子成员,专职负责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督促改造进度提速;市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及企业所在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选派科级及以下干部驻厂帮扶,紧盯项目进展。做好技术帮扶,印发《乌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焦化企业环境整治专家帮扶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了焦化企业环境整治一对一专家帮扶机制,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提供技术帮扶和指导。组织焦化企业前往山西立恒焦化、河北旭阳焦化考察学习改造先进做法。各区成立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包联助企工作组,由区级领导包联,推动改造进行,工作组驻场人员紧盯改造进展。

三是截至2025年底,8家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全部完工,干熄焦工程及其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全部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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