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2023〕4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5日至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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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鄂尔多斯市棋盘井是全自治区水位下降最严重的超采区,2019年以来地下水水位连续下降超过20米,但鄂托克旗水利部门没有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在“控采限量、节水压减、水源置换”等多项措施未落实的情况下,为销号而上报不实数据。督察发现,2018年以来,该地区历年地下水实际开采量均达到地方上报量的2倍以上,违法取用地下水问题突出。 |
责任单位 | 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党委和政府 |
整改措施 |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涉水典型案例问题排查整改方案》,全面落实“四水四定”,排查整治突出问题,完成棋盘井城镇生活供水置换,坚决遏制棋盘井区域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2022年12月底前超采区水位下降速率减缓。 2.合理确定地下水可开采量和水位管控指标。2022年12月底前将地下水用水总量管控指标细化分解到生活、生态、工业、农业取用水基本用户。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推行定额管理和阶梯式水价。2022年10月底前完成保水采煤方案编制,2024年12月底前按照“一矿一策”分期推进落实保水采煤措施,有效管控煤矿疏干水。严禁取用地下水(岩溶水)发展工业、园林绿化和高耗水服务行业。2025年12月底前基本达到采补平衡。 3.从严查处违法取用水问题。2022年8月底前对区域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有关企业、个人违法违规取用水、私自售水偷水等问题。 4.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加快智慧水利建设,完善取用水量、地下水位计量监测设施,2023年12月底前区域取用水全部实行在线计量监测,区域地下水水位实现有效监测。 |
完成情况 | 该整改任务的4项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整改,具体如下: 整改措施1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鄂尔多斯市排查发现棋盘井区域(管控区)违规取用水企业共30家,经对整改佐证资料逐一复核,30家企业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整改,现场抽查了4家企业,发现内蒙古棋盘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2025年存在超许可取水行为,水利部门已对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企业已足额缴纳罚款并补缴水资源税。依据鄂尔多斯市、乌海市有关部门联合组织专家组(中国工程院王浩院士任组长、张发旺院士任副组长)评审形成的《〈棋盘井地区矿井涌水及地下水分析报告〉项目评审意见》(以下简称《评审意见》)和鄂托克旗能源局、水利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鄂托克旗棋盘井地区矿井涌水及地下水分析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棋盘井区域(管控区)内疏干排水均系消除突水淹井风险、保障矿井安全运行的刚性需求,属安全生产必要水量。相关企业按要求向地方水利部门报备同意。二是棋盘井城镇生活供水水源置换工程已建设完成,并于2023年3月9日通过竣工验收,现场复核时工程运行情况良好。该工程由鄂托克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后经取水权人变更后(变更为鄂托克旗澄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取得鄂托克旗水利局核发的取水许可证,批复水量为450万立方米/年。2024年、2025年鄂托克旗水利局分别将工业企业闲置的黄河水指标临时优化配置至该工程使用,其中2024年100万立方米,2025年90万立方米。经查阅用水台账,2023年、2024年、2025年取水量分别为428.82、525.24、522.71万立方米。三是超采区内水位监测井K191运行正常,超采区2022年—2025年12月水位较2021年12月分别上升2.31米、2.01米、18.46米、31.64米,呈稳定回升态势。 整改措施2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12月20日,自治区水利厅印发《棋盘井地区(鄂尔多斯、乌海)水位与水量控制指标》(内水资〔2022〕327号),确定了棋盘井区域(管控区)水位和水量控制指标。二是根据2022年12月《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下达“十四五”用水总量管控指标分解至基本用水户的报告》、2022年11月《乌海市水务局关于下达“十四五”用水总量管控指标到基本用水户的通知》,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已将地下水用水总量管控指标分解到生活、生态、工业、农业取用水基本用水户。三是全面推行定额管理和阶梯式水价任务基本落实。2022年3月8日鄂托克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鄂托克旗水利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城镇非居民用水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改发〔2022〕11号),明确对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实行累进加价制度,经查阅水务公司的水费收据,棋盘井区域(管控区)已按3级阶梯水费收取水费。四是棋盘井区域(管控区)内15处井工煤矿(鄂尔多斯市12处和乌海市3处)保水采煤方案均已编制完成。自治区能源局验收认定保水采煤方案中相关治理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五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棋盘井地区(鄂尔多斯、乌海)水位与水量控制指标的通知》,棋盘井区域(管控区)岩溶地下水水量控制指标为654万立方米/年。2023-2025年盘井区域(管控区)用水总量分别为1563.62万立方米、1370.06万立方米、1415.07万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量分别为48.65万立方米、35.2万立方米、29.6万立方米,煤矿疏干水量分别为1514.97万立方米、1334.86万立方米、1385.47万立方米。根据《评审意见》及《公告》,棋盘井区域(管控区)内疏干排水均系消除突水淹井风险、保障矿井安全运行的刚性需求,属安全生产必要水量。各矿疏干排水均由采动裂隙导通形成的顶底板砂岩裂隙涌水、采空区积水超前疏放及井下生产必须用水构成。依据多源涌水定量识别结果,采用分源折算方法开展指标对标,2023-2025年棋盘井区域(管控区)矿井疏干量按各岩溶水实际贡献比例拆分后,实际疏干岩溶地下水量为190.38万立方米、172.40万立方米、186.37万立方米,综合加入生活用水量后,棋盘井区域(管控区)各年开采岩溶地下水水量分别为239.03万立方米、207.6万立方米、215.97万立方米,均低于控制指标。矿井疏干排水部分由煤矿自身回用,部分通过管网汇入棋盘井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统筹使用或直接外供给其他企业生产使用。六是鄂尔多斯市和乌海市联合组织对棋盘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效果进行审查,并分别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棋盘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效果评估报告意见的通知》和《乌海市水务局关于〈鄂托克旗棋盘井地下水超采区(鄂尔多斯、乌海管控区)治理效果评估报告〉的认定意见》,均认为现状地下水开采量和水位符合棋盘井区域(管控区)(鄂尔多斯、乌海)水位和水量控制指标,达到采补平衡。根据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鄂托克旗棋盘井地下水超采区(鄂尔多斯、乌海管控区)治理成效评估复核审查意见》,超采区基本达到采补平衡(超采区范围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根据全区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情况季报,鄂尔多斯市鄂旗棋盘岩溶水小型基岩裂隙水浅层地下水超采区自2022年4季度-2025年4季度已连续13个季度保持水位同比呈稳定或上升趋势,2026年一季度仍保持上升趋势。2024年12月31日,水利部联合自然资源部印发公布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棋盘井区域(管控区)未被划入。 整改措施3完成情况:2022年8月,棋盘井区域(管控区)共排查出32家(鄂尔多斯市30家,乌海市2家)企业违规取用水问题,经对整改佐证资料逐一复核,32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现场抽查了5家企业,发现内蒙古棋盘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2025年存在超许可取水行为,水利部门已对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企业已足额缴纳罚款并补缴水资源税。依据《评审意见》和《公告》,棋盘井区域(管控区)内疏干排水均系消除突水淹井风险、保障矿井安全运行的刚性需求,属安全生产必要水量。相关企业按要求向地方水利部门报备同意。 整改措施4完成情况:一是棋盘井区域(管控区)内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均已完成智慧水利建设并通过验收,建设的智慧水利平台均可实现棋盘井区域(管控区)内所有水资源信息的实时采集、动态监控、智能分析与协同管理。二是棋盘井区域(管控区)内共103家(鄂尔多斯市100家,乌海市3家)用水企业,已全部安装在线计量设施;棋盘井区域(管控区)内共7眼地下水水位监测井,包括自治区监测井K191,鄂尔多斯市布设的庆隆煤矿监测井、正丰矿业监测井、恒卓水泥监测井和K191北监测井,乌海市布设的监测井OD4和WHJ04,监测数据可实时上传至智慧水利平台中。通过逐日监测数据分析,鄂尔多斯市4眼监测井和乌海市2眼监测井水位变化趋势与K191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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