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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三轮第13项整改任务)
发布时间:2026-07-24 17:53:06 作者:乌海市公安局 来源:乌海市公安局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4日至8月6日。

  联系电话:0473-2050023

  邮寄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街道和谐路3号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乌海市公安局

2026年7月23日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3项整改任务:违法捕猎贩卖鸟类问题时有发生。2023年以来,自治区各地公安机关侦办查处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刑事案件180起、行政案件47起。2025年4月,呼和浩特市牛街鸟市违法销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画眉鸟17只。2025年6月,包头市专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饲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云雀,及“三有”保护动物沙百灵和朱雀等问题,锡林郭勒盟一名非法捕猎人员在3天时间内,就捕猎野生百灵鸟幼雏15只,并长期收售百灵鸟,存在非法利益链条。督察组抽查发现,赤峰、呼伦贝尔等地鸟市均存在违法交易野生保护鸟类行为。

责任单位

乌海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标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行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整改措施

(一)按照国家林草局等17部门开展的专项行动要求,在全区开展为期三年的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联合行动。依托野生动物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共享信息、深挖线索、联合执法,对各类鸟类交易市场、人工繁育场所开展全覆盖检查。将鸟类保护状况及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情况列入平安内蒙古建设重要工作内容。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强化部门协调,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治,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建立健全联防联控长效机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厅际联席会议。(自治区林草局牵头验收,公安厅、市场监管局配合验收)                               (二)以野生鸟类为重点持续深入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对已发现的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违法问题,限期办结移送起诉。以专项行动为抓手,通过专业手段深挖严查案件线索,坚持“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依法快查、快破、快处,深挖非法捕猎贩卖源头及上下游关联违法行为,打掉犯罪团伙,摧毁犯罪网络,端掉犯罪窝点。强化协同作战,开展专案攻坚。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分工有序、监管到位、惩处有力的工作格局,形成强大执法合力。(自治区公安厅牵头验收,林草局配合验收)                               (三)开展保护鸟类活动,全面落实我区67处鸟类重要繁殖地、越冬地、迁徙停歇地及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巡护值守工作责任。各地林草部门依法对鸟类人工繁育场所做好监管工作,定期查验繁育、处置等情况。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压实网络交易平台责任,规范交易行为。各地公布野生动物救助和违法犯罪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各类救助、举报信息,并健全救助台账。各地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每年至少开展1次野生动物保护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爱鸟护鸟的浓厚氛围。(自治区林草局牵头验收,公安厅、市场监管局配合验收)

完成情况

按照《自治区第三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中对于违法捕猎贩卖鸟类问题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乌海市公安局认真查摆问题,聚焦前端治理,深挖线索和链条,以打击处理为抓手提升公安机关为保护野生鸟类、动物提供坚实保障,现将具体整改完成情况总结如下。(一)已完成。2025年以来,已在全市范围推进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专项行动。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行动5次,检查集贸市场、餐饮店、快递驿站等经营场所45家次,出动执法人员498人次,查处1户不规范销售鸟类经营者,已整改完成;目前未接到自治区关于平安乌海建设重要工作通知,待自治区下发工作通知后遵照执行;4月16日自然资源局组织各部门召开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二)已完成。2025年9月在全市范围推进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专项行动为期三年,2025年已侦破1批非法狩猎案,并已移送起诉;2026年以来还未发现该类案件线索。(三)已完成。强化重点区域巡查,市公安局对黄河沿岸、龙游湾国家湿地公园、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开展车巡、步巡12次,出动警力53人次;市自然资源局利用“天空地”一体化智能监测网络对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并发布三区野生动物救助收容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网上交易监管和网上交易监测,制定了“野生国家保护动物”专项监测项目,对网上售卖野生鸟类违法行为常态化监管。2026年3月份“世界野生动植物日”、4月份“爱鸟周”市公安局联合自然资源局开展野生动植物知识宣传活动2次,同时,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征集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下一步, 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线索,拓宽线索来源,通过各重要节点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生态保护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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