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4日至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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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乌海市公安局
2026年7月23日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 整改任务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3项整改任务:违法捕猎贩卖鸟类问题时有发生。2023年以来,自治区各地公安机关侦办查处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刑事案件180起、行政案件47起。2025年4月,呼和浩特市牛街鸟市违法销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画眉鸟17只。2025年6月,包头市专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饲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云雀,及“三有”保护动物沙百灵和朱雀等问题,锡林郭勒盟一名非法捕猎人员在3天时间内,就捕猎野生百灵鸟幼雏15只,并长期收售百灵鸟,存在非法利益链条。督察组抽查发现,赤峰、呼伦贝尔等地鸟市均存在违法交易野生保护鸟类行为。 | |
责任单位 | 乌海市委、市政府 | |
整改目标 |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行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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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按照《自治区第三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中对于违法捕猎贩卖鸟类问题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乌海市公安局认真查摆问题,聚焦前端治理,深挖线索和链条,以打击处理为抓手提升公安机关为保护野生鸟类、动物提供坚实保障,现将具体整改完成情况总结如下。(一)已完成。2025年以来,已在全市范围推进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专项行动。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行动5次,检查集贸市场、餐饮店、快递驿站等经营场所45家次,出动执法人员498人次,查处1户不规范销售鸟类经营者,已整改完成;目前未接到自治区关于平安乌海建设重要工作通知,待自治区下发工作通知后遵照执行;4月16日自然资源局组织各部门召开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二)已完成。2025年9月在全市范围推进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专项行动为期三年,2025年已侦破1批非法狩猎案,并已移送起诉;2026年以来还未发现该类案件线索。(三)已完成。强化重点区域巡查,市公安局对黄河沿岸、龙游湾国家湿地公园、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开展车巡、步巡12次,出动警力53人次;市自然资源局利用“天空地”一体化智能监测网络对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并发布三区野生动物救助收容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网上交易监管和网上交易监测,制定了“野生国家保护动物”专项监测项目,对网上售卖野生鸟类违法行为常态化监管。2026年3月份“世界野生动植物日”、4月份“爱鸟周”市公安局联合自然资源局开展野生动植物知识宣传活动2次,同时,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征集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下一步, 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线索,拓宽线索来源,通过各重要节点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生态保护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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