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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7 12:01:03 作者: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黄河流域警示片第1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8月7日。

  附    件:2023年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整改任务验收申请表

  联系电话:0473-8992362

  邮寄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东街49号乌海市生态环境局511室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7日

2023年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整改任务验收申请表

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整改任务

2023年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清单第12项:2023年11月现场调查发现,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千里山煤焦化有限公司熄焦水超标,取样监测显示,熄焦水氰化物浓度为0.6毫克/升,超《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倍。

责任单位

乌海市委、乌海市人民政府

上报完成情况

乌海市完成了2023年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清单第12项整改任务:

(一)加大日常执法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关于熄焦废水处理的要求。一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该企业熄焦水开展了5次执法监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乌海分站对该企业熄焦废水开展了执法监测,监测结果达标。二是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千里山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后,立即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加强对该公司全面排查整治,加大日常监管频次与执法力度。

(二)督促企业加快推动干熄焦改造。干熄焦改造于2025年7月4日实现全面运行,在干熄焦设施建成投用前,为有效控制污染物浓度、保证熄焦废水循环系统稳定运行,该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炼焦化学工业》要求,于2023年11月11日至2025年7月3日期间委托第三方公司按周对熄焦池的pH值、悬浮物、COD、氨氮、挥发酚、氰化物等6项污染物指标开展自行监测84次,监测结果达标;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7月3日期间,按照《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辖区内焦化企业熄焦废水管理的通知》要求,每日四次对熄焦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开展监测,每周对氰化物、总氮、总磷、挥发酚、悬浮物开展监测,每月对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硫化物、苯等其他污染物开展监测,共开展监测52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限值。

(三)对全市焦化行业企业废水产生、处理、排放、达标情况以及企业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经查,各焦化企业酚氰处理站、熄焦水深度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截至2026年1月,8家焦化企业已全面使用干熄焦设施,湿熄焦设施作为检修或紧急情况下的备用设施,熄焦废水超标问题得到解决。

核查情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于2026年2月组织行业专家,对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千里山煤焦化有限公司改造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经专家现场核验,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及干熄焦改造工程全部完成,并稳定运行。

2026年3月20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整改任务“超低排放改造滞后”问题进行销号公示,确认乌海市8家焦化企业已于2025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完成干熄焦工程及其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2026年3月23日,对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千里山煤焦化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干熄焦设施自2025年7月4日全面投运以来,基本实现稳定运行,湿熄焦作为应急备用设施。经查阅干熄焦排口在线监测设施验收以来监测数据,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稳定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核查完成情况

(一)熄焦水超标问题查处情况。2024年5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清单后,对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千里山煤焦化有限公司熄焦水超标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对属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给予了行政处分。

(二)干熄焦设施改造情况。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千里山煤焦化有限公司干熄焦设施于2025年7月4日实现正常运行。干熄焦全面投运后,湿熄焦设施也随即备用,应急启用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全部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2026年1月7日至11日干熄焦设施检修期间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熄焦水开展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三)全市焦化企业熄焦水超标排放排查整治情况。2024年7月16日,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焦化企业熄焦水超标排放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乌环发〔2024〕250号),对全市范围内焦化企业废水产生、处理、排放、达标情况以及企业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目前,乌海市10家焦化企业已全部使用干熄焦设施,湿熄焦设施作为检修或紧急情况下的备用设施。以上现场核实情况与乌海市申请销号材料中现场描述情况相符。

验收销号意见

同意通过验收,完成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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