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货物运输单位源头监管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8号)规定,我局对全市货物源头单位开展全面排查,确定了第一批62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现将名单向社会予以公布。
附件:乌海市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第一批)9.30.xlsx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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