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事项编码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上传机关 | 审核机关 | 状态 | 原上传机关名称 |
33915030003001 | 工业节能监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本) 第十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12年7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公布) 第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节能监察体系,强化日常节能监察工作。 | 落实双随机抽查方式 | 对用能企业能耗控制、产业政策落实、遵守工业节能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乌海市统计局 | 审核通过 | |
33915030002002 | 对本地区食盐、非食盐的生产加工、经营和供应的监督检查 | 《食盐专营办法》 第五条 盐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的管理,防止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第二十三条 盐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二)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购销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三)查封、扣押与涉嫌盐业违法行为有关的食盐及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工具、设备;(四)查封涉嫌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场所。 | 随机抽查 | 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无需审核 | |||
33915030002001 | 对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 | 依据《安全生产法》 | 日常检查 | 对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无需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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