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事项编码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上传机关 | 审核机关 | 状态 | 原上传机关名称 |
23615030004003 | 市级“失联”或“空壳”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情况核查检查 |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乌海市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 定向 | 重点检查:1.企业名称中是否含有“融资租赁”字样;经营范围中是否包括融资租赁业务。 2.依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认定“失联”公司条件为(满足其一):无法取得联系;在公司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和可以联系到公司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数据信息。 3.依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认定“空壳”公司条件为(满足其一):未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近6个监管信息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 乌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乌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审核通过 | |
23615030010001 | 养老诈骗产品风险排查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 随机抽查 | 乌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乌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审核通过 | ||
23615030003004 | 典当行年审、现场检查 | 《典当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内金监发【2019】300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区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权益类交易场所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内金监发【2022】20号) | 部门内部随机抽查 | 典当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经营、风险管理、配合监管等情况 | 乌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乌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审核通过 | |
23615030007001 |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 定向 | 实际经营业务情况(是否涉及金融业务);风险情况,是否存在涉嫌非法集资;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是否已选择非金融类范围经营;是否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宣传。 | 乌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乌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审核通过 | |
23615030003002 | 对典当行年审评级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检查 |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典当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金监函〔2021〕116号) | 与市场监管局联合抽查 | 对各家典当行在2020年度年审评级检查中发现问题逐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 乌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乌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审核通过 | |
23615030001004 | 乌海市互惠典当行分公司情况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内金监函【2019】300号 《典当管理办法》 | 定向 | 乌海市互惠典当行分公司注销情况 | 乌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乌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审核通过 | |
23615030001003 | 市本级投资类企业风险排查 | 自治区金融监管局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下发部分投资公司风险排查名单。自治区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跨部门联合抽查 | 1.股东、高管情况。 2.投资业务情况。 | 乌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乌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审核通过 | |
23615030002001 | 小额贷款公司日常检查 | 《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 现场检查 | 一是对小额贷款公司按季度开展现场检查。确保检查频次和覆盖率。二是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风险排查现场检查。必要时,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随机风险排查,多角度多方面了解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维护好辖内金融秩序。 | 乌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乌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审核通过 | |
23615030004001 | 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 | 《内蒙古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实施细则》 | 现场检查 | 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年度考核现场检查。每年组织辖内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年度考核工作,重点对公司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业务开展、资金运用、财务及档案等基础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按要求报送年度审核资料。 | 乌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乌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审核通过 | |
23615030001001 | 融资担保日常检查 | 《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 | 一是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备案后现场检查。盟市监管部门要对变更备案的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高管约谈等工作,确保备案事项符合有关要求。二是对融资担保公司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业务开展、资金运用、财务及档案等基础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对融资担保公司按季度开展现场检查。确保检查频次和覆盖率。四是对融资担保公司开展风险排查现场检查。必要时,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内融资担保公司进行随机风险排查,多角度多方面了解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维护辖内金融秩序。 | 乌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乌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审核通过 | |
23615030003001 | 融资担保公司年度考核 | 《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实施细则》 《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 | 现场抽查 | 对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年度考核现场检查。每年组织辖内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年度考核工作,重点对公司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业务开展、资金运用、财务及档案等基础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按要求报送年度审核资料。 | 乌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乌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审核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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