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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2-11-02 11:57:02 作者: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来源: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浏览次数:
抽查事项编码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抽查方式 检查内容 上传机关 审核机关 状态 原上传机关名称
33315030006002 招投标代理机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随机抽查 1.招标公告是否在法定网站发布。
2.是否存在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是否存在超过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未按要求返还投标保证金。
4.是否招标人依法对异议核实并答复(如有)。
5.招标人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条例规定。
6.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7.是否存在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制定不合理,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
8.是否存在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如有)。
9.评标专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10.是否存在评标专家拒不接受、协助、配合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执法。
11.是否存在评标专家不遵守评标区或隔夜评标管理规定且不听从监督、管理。
12.是否存在评标专家个人评分异常或者与其他评委评分存在重大分歧未做出书面说明或者虽然做出书面说明但不能合理解释。
13.是否存在评标专家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无需审核
33315030022001 建筑市场和建筑工人实名制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已开复工工程 建设单位依法发包工程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确定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情况(合同签订情况)。
  建筑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置情况。主要是施工、监理管理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情况及到岗履职情况;施工企业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配备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企业实名制信息平台入网注册和相关信息录入情况。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录入情况;施工管理人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建筑工人信息情况;工资代发专用账户信息;工程项目信息及项目分包信息。
  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大中型施工机械的采购租赁情况。
是否与银行、人社、住建部门签订工资代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企业实名制信息平台入网注册和相关信息录入情况,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录入情况,施工管理人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建筑工人信息录入情况;工程信息及项目分包信息录入情况;实名制考勤情况;施工现场设立建筑工人工资维权标牌及维权办公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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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15030020001 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检查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定向检查 勘察设计、监理专业技术人员、办公场地、注册资金是否符合要求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无需审核
33315030005001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现场检查 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无需审核
33315030006001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现场检查 1.物业企业服务合同签订情况;
2.物业企业收费标准和收费率;
3.小区内电梯运行与管理情况;
4.物业企业服务标准和项目管理情况;
5.物业企业处理解决业主投诉情况;
6.已评优项目的服务管理情况;
7.物业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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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15030007001 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起实施)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现场检查 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的具体情况;执行规划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情况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无需审核
33315030008001 房地产经纪公司备案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1996年1月8日建设部令第50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根据《建设部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二条 凡从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陈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第十二条: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现场检查 对已备案经纪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进行抽查;对未备案企业要求尽快办理备案手续。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无需审核
33315030009001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 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无需审核
33315030010001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49号,2006年7月1日期实施)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造价企业预算、决算书等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无需审核
33315030011001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50号,2007年3月1日期实施)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造价人员证书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无需审核
33315030012001 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87 号,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现场检查 造价企业预算、决算书等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无需审核
33315030013001 定期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87 号,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被检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现场检查 造价企业预算、决算书等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无需审核
33315030014001 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和《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导则》 现场检查 抽测现场实物,查阅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管理资料,询问现场有关人员等方式。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无需审核
33315030015001 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1、《安全生产法》    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现场检查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土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现场安全管理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无需审核
33315030016001 对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实施监督抽查 1、《安全生产法》    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现场检查 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标准化水平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无需审核
33315030004001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2004.01.13) 第七条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现场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业情况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无需审核
33315030003001 建筑安全三类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2014.09.01)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并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关于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核准工作程序有关问题通知》(内建建<2011>2号2011.01.06)第七条 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向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现场检查 建筑企业安全三类人员执业情况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无需审核
33315030001001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 内蒙古自治区二级建造师管规定理》(自治区住建厅内建建<2007>285号2007.09.18)第十六条盟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建法[2004]111号)和规定,进行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注册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不得由同一人办理,确保程序合法,行为规范。 现场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师执业情况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无需审核
33315030002001 企业建筑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3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第十二条 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可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场检查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执业情况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无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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