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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4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作者:医疗保障局 来源: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刘海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乌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制定,严格遵循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政策要求,统筹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政承受能力、医疗保障待遇 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医保发〔2024〕19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 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24〕8号)要求,2024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1070 元/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70元/人,居民个人缴费 不低于400元/人。

  2024年度、2025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按年龄段进行划分,不满18周岁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年满18周岁的非在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60 元,个人缴费标准中均包含长期护理保险30元。

  对比周边地区,我市缴费标准虽然略高,但配套的财政 补助和待遇水平也显著优于其他地区,形成了“高补助、高待遇”的良性循环。2025年乌海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达到 795元/人,其中:中央536元、自治区67元、市本级96元、 区级96元。财政补助标准远高于国家不低于670元的要求, 位居全区第二,这也体现了地方政府对民生保障的投入力 度。从待遇保障来看,我市报销政策也优于周边地区,以普 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病为例,我市居民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年度封顶限额1500元,而宁 夏等周边省市封顶线仅为100-400元。我市居民医保慢性病 病种为13种,超过起付标准后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0%, 年度不设最高封顶限额。区内其他盟市根据慢病种类分别设 置封顶线,糖尿病、高血压等常见病年度封顶不足1000元。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对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筹资标准设置更加科学、个人缴费更可负担、筹资结构更加优化,更好支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功能稳健发 挥。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医保事业!

  

  分管领导:戴玉佳

  联系人 : 梁欢欢

  联系电话:0473-315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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