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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宣布《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的通知》失效的通知
作者:医疗保障局 来源: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各相关部门、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确保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时效性和适用性,经我局认真研究与评估,现决定宣布《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乌医保办发〔2022〕19号)失效。

   一、失效原因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异地就医工作的最新要求,本通知涉及的文件中的大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医疗保障管理的需要,且与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存在不一致之处。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乌医保办发〔2022〕19号)主要依据的文件《关于统一和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的通知》(内异地发〔2022〕4号)已不再执行。《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乌医保办发〔2024〕41号)和《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的通知》,对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转诊手续和报销比例进行了优化完善和重新调整,《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乌医保办发〔2022〕19号)关于调整待遇政策的规定已不再适用。

  二、后续处理措施

  请各相关部门、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停止执行本通知宣布失效的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相关业务操作请参照自治区和我市现行的医疗保障政策、规章制度及指导意见执行。如有疑问,可咨询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三、其他说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乌海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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