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交通运输结构绿色转型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25-08173 | 发文字号 | 乌海政办发〔2025〕45号 | ||||||
| 发文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信息化 | ||||||||
| 成文日期 | 2025-12-28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12-28 15:31:4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海市交通运输结构绿色转型实施方案(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海市交通运输结构绿色转型实施方案
(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动我市中长距离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及短距离大宗货物清洁能源运输,构建“结构合理、绿色低碳、智慧高效”的现代交通物流体系,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交通物流业降本提质增效和绿色低碳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8年底,全市大宗货物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铁路运输能力明显提高,中长距离大宗货物运输以铁路为主的格局基本形成,力争铁路货运量占货运总量比重达到25%,全市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实现全覆盖;公路短距离大宗货物运输车辆清洁化水平大幅提升。全市累计注册新能源重卡总量力争突破1000辆;培育壮大物流企业5户,整治“小散乱”企业100户,规划建设物流园区3个;争取零碳道路运输、双挂汽车列车运输、自动驾驶编组等新业态试点在我市落地实施。
分年度目标:2026年底,力争铁路货运量占货运总量比重达到22%;全市累计注册新能源重卡总量达900辆。2027年底,力争铁路货运量占货运总量比重达到23%;全市累计注册新能源重卡总量达950辆。2028年底,力争铁路货运量占货运总量比重达到25%。全市累计注册新能源重卡总量力争达到1000辆。
二、重点任务举措
(一)提升铁路运输能力
1.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一是开工建设黄公铁路至石嘴山市惠农区铁路专用线。2026年加快黄河大桥建设,完成路基工程;2027年,建成黄河大桥,完成路线铺轨;2028年,开展运营调试,年底前投入运营,打通鄂尔多斯—乌海—宁夏地区的铁路货运通道,预计新增运力1000万吨/年。二是推进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铁路专用线建设。2026年全面开工建设,完成路基桥涵工程;2027年完成线路轨道铺设,开展运营调试,年底前具备运营条件;2028年,全面投入运营,补足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短板,实现区域路网与东乌铁路的有效联通,预计新增运力700万吨/年。三是加快乌吉铁路扩能改造项目建设。2026年全面开工建设,开展桥梁、路基施工,更换道轨工作;2027年项目建成并开展运营调试;2028年全面投入运营,构建“蒙煤、疆煤入乌”铁路运输新通道。
2.提升物流枢纽发运能力。协调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尽快实施乌海西站扩能改造,2026年完成道岔改造,增加2条到发线,解决站点通道衔接不畅、场站运输能力低的问题。协调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提升乌海东站货物运输组织能力,释放更多运力资源。2026年督促指导亚欧大陆桥物流公司做好如意俊安物流园二期升级改造项目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增加甘其毛都口岸至乌海地区(西卓子山站)铁路直达煤炭专列。引导乌海北综合物流园、如意俊安物流枢纽等物流园区与全市各产业园区、工矿企业深度联动,促进场站资源整合共享,进一步释放铁路货运场站发运能力。
3.争取铁路运输政策支持。协调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铁路物流中心落实大宗货物物流总包项目和铁路运输“一口价”政策,为我市工矿企业提供大宗货物“一站式”全程物流服务,降低蒙西地区铁路运输成本。协调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考虑蒙西地区长期稳定的大宗货物运输需求,适当增加运力配给,实行更加灵活的运价政策,助力蒙西地区产业竞争力提升。
(二)推动公路货运升级
4.完善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G1816荣乌高速公路乌海至玛沁联络线乌海至石嘴山段工程,打通国家高速公路省际待贯通路段,进一步完善我市境内国家高速路网。2026—2027年进行路基、桥涵施工;2028年底主体建成。2026年开工建设S37乌海至宁东(蒙宁界)高速公路乌海至上海庙段,2027—2028年进行路基、桥梁施工;2029年建成通车,构建贯通鄂尔多斯—乌海—宁夏地区重要的大宗货物运输通道,提升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能源运输需求能力。2027年开工建设G244海南至平罗县(蒙宁界)段公路工程,进一步增强区域间的交通联系,提升我市及周边地区路网服务水平。
5.培育壮大物流市场主体。落实培育壮大现代交通物流领军企业协调推进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和政企运“双找”对接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物流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助力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规模较大的物流企业与制造业加强战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互促。积极对接自治区物流协会,推动物流企业开展物流服务品牌创建工作,促进本地交通物流业提档升级,2026年A级物流企业达到3户,2027年A级物流企业达到5户。
6.整合“小散乱”物流企业入园发展。加大对现有传统物流园区功能提升,在各区、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打造1家骨干物流园区。积极引导区域内小规模货运信息部、零担物流公司、快递物流公司等分散经营商户入园发展,实行集约化经营和管理,打造集餐饮住宿、工业品仓储、信息服务、汽配修理、休闲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综合物流园区,逐步淘汰一批、优化提升一批“小、散、乱”物流企业,进一步解决城区周围物流企业分布散乱、重载汽车乱停乱放、商户周边脏乱差的现象,缓解交通压力,提高城市形象,吸引人流、车流、资金流、信息流汇聚融合。
(三)科学规划物流园区
7.优化物流园区空间布局。以乌达区绿能低碳物流园、海勃湾区一号物流园和蒙古煤炭交易中心、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物流中心等物流园区为重点,引导物流园区进行功能提升和智慧化升级,提高园区综合服务能力,大力推广应用标准化智能化仓储设施、新能源重卡、分布式光伏等新产品、新技术,着力打造高效智能、绿色低碳的现代物流园区。各区2026年底前在工业园区、铁路和公路等货流密集区域,至少集中规划建设一处兼具集装箱仓储转运功能、配套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以及生活维修服务为一体的绿色物流园区,进一步拓展货运站场服务功能,实现铁路、公路、工业园区有效衔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补、高效协同的物流园区发展格局。
8.发挥铁路货运资源优势。海勃湾区充分利用乌海北物流园铁路资源,重点服务海勃湾工业园区、蒙西工业园区,实现乌海北部地区大宗物流铁路资源要素集聚。乌达区充分利用乌海西站铁路资源,进一步提升铁路物流运载能力,打造铁路运输支点,重点服务乌达工业园区和乌斯太工业园区,将乌海西物流园打造成为自治区西部地区重要的“疆货外运、东物西送”大宗物资集散分拨基地。海南区紧抓蒙西地区煤炭需求,承接蒙煤、疆煤及蒙陕晋等地区煤炭资源,以如意俊安物流园二期升级改造项目建设为契机,打造集煤炭仓储、运输、供应链金融、公铁联运、智慧调度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型物流园区。
(四)拓展多式联运规模
9.培育多式联运市场主体。鼓励有实力的运输企业加快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综合物流服务商转变,整合服务资源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发挥重点物流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干线公铁联运+两端新能源绿色短倒”运输示范。协调简化东乌铁路交接手续,减少交接作业时间,提高列车周转效率,保障车流顺畅运行。
(五)推进公路货运绿色发展
10.推动货运车辆新能源替代。制定《乌海市公路货物运输车辆新能源替代实施方案》,鼓励引导道路货运经营者加快淘汰更新国四及以下标准运营类柴油货车,推广应用新能源重卡;科学规划补能基础建设,在工矿集中区、货运通道等枢纽节点配套建设新能源充换电站、加氢站等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提供新能源车辆充换电、加氢、集装箱装卸等多元化供给服务。2028年底,力争累计推广新能源重卡1000辆以上,建成60座新能源重卡充(换)电站,基本覆盖全市工业园区、矿区、物流园区及主要货运通道。
11.拓宽清洁能源运输应用范围。根据《乌海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推进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焦化企业环境整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乌整改办字〔2025〕6号)要求,完成焦化企业清洁能源运输管理改造工作,并通过“以点带面”,将清洁能源运输拓展至钢铁、水泥等领域,加快大宗货物短距离运输车辆新能源替代,提升整体清洁能源运输比例。
12.探索运输场景新模式。持续推进自治区公路集装箱模块化运输(双挂汽车列车)试点工作和自动驾驶编组试点工作。支持物流企业开展“新能源+集装箱”绿色运输,通过申报第二批公路水路典型运输和设施零碳试点项目,开展绿色运输、密闭运输。鼓励近距离煤焦化上下游企业之间采用管道、皮带等运输方式进行原辅料输送,减少二次倒运造成的污染,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六)强化路域环境治理
13.加强公路货运超限超载治理。深化联合执法机制,通过源头路面两手抓、线上线下齐发力,严格落实联合惩戒机制,根据车辆运输特点和运行规律,加大违法多发路段和易发时段执法巡查力度,并充分利用“非现场执法”收集的数据进行筛查,营造治超高压态势。重点加大对货运源头装载企业的追溯打击,持续完善联合倒查和执法监管机制,严格实施“一超四罚”,联合能源、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深入货物源头企业,进行责任倒查,并实施处罚。
14.做好货运车辆扬尘污染管控。建立健全治理货运车辆脱落扬撒管控工作机制,严格运输车辆执法管理,严厉打击货运车辆不盖苫布、抛撒、超限运输、带泥带灰上路、未按要求采取抑尘措施和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驶出矿区、厂区等违法行为。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强化货物运输源头生产单位责任落实,严格落实“谁生产谁治尘”、“先治尘再生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强货物运输源头生产单位管理。
三、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落细任务分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困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全力推进本地区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二是争取政策支持。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绿色发展基金和低碳转型基金及相关支持优惠政策。合理配置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稳步有序推进公路货物运输方式绿色发展,抓好相关政策落地实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试点申报工作,强化多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统筹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平台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视角的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实施项目基本标准
附件
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实施项目基本标准
指标 类别 | 指标名称 | 基本标准 | 执行依据 | 监管部门 |
绿色化 | 乌海经济开发区乌海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 铁路专用线 | 1.在保障运输安全顺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新建及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建设等级和技术标准,经济适用配置站后设施设备。 2.铁路专用线优先采用再用轨、再用枕,牵引供电可采用单路外部电源或单台牵引变压器等。 3.办理煤炭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专用线,应配套建设绿色环保设施。不得随意采用设计上限标准和配置不相关的设施设备,从源头上降低专用线造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4.专用线选址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合理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节约集约用地。 | 《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9〕1445号) | 海南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市高新工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公司 |
绿色化 | 焦化企业货运 车辆新能源替代 | 按照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清洁能源运输管理要求,指导焦化企业做好厂内运输车辆采用新能源。签订厂外清洁运输合同。 | 《乌海市焦化企业环境整治实施方案(试行)》(乌整改办字〔2025〕6号) | 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
绿色化 | 第二批公路水路典型运输和设施零碳试点项目 | 车辆数宜不低于50辆,单程运输距离宜不低于100公里,年运输量宜不低于20万吨。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公路水路典型运输和设施零碳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25〕231号) | 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
智能化 | 乌达绿能低碳 物流园 | 1.采用公铁联运“散改集”,优化运输路线,提高运输效率,减少空载率。 2.园区应配套建设重卡充换电站、加氢站等清洁能源补给设施。提高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的使用比例。 3.园区应建立完善的绿色低碳管理制度体系,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现物流全流程的智能化调度和优化,从而进一步提升能效、减少排放。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推动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24〕10号) | 乌达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供电公司 |
智能化 | 一号物流园 | 1.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打造高效、智能、绿色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 2.整合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的物流资源,优化物流供应链,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推动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 《乌海市现代大宗物流发展规划》(乌海发改民营字〔2023〕348号) | 海勃湾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交通运输局、乌海供电公司 |
融合化 | L4级自动驾驶 | 1.具备风险应对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2.具备健全的商业化试点管理制度。 3.对开展配备随车安全员或编队主车安全员的商用车商业化试点,应在远程驾驶模式进行过合计不少于360小时或不少于1500公里的测试。远程驾驶模式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期间未发生道路测试车辆方承担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对开展远程驾驶商业化试点车辆,应在配备远程安全员的模式下,以远程驾驶模式进行过累计不少于10000公里的示范应用。远程驾驶模式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期间未发生道路测试车辆方承担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4.商业化试点主体进行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试点的,应向联席工作组提交申请备案材料。 5.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凭证以及每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凭证,或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远程驾驶商业化试点事故赔偿保函,对开展载人商业化试点的,应包括为搭载人员购买的座位险、人身意外险等必要的商业保险和承运人责任险凭证,且每座或每人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试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内工信装工字〔2025〕374号)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乌海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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