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煤焦化行业“三化”改造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26-00282 | 发文字号 | 乌海政办发〔2025〕47号 | ||||||
| 发文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信息化 | ||||||||
| 成文日期 | 2025-12-31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12-31 15:21:0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海市煤焦化行业"三化"改造方案(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促进煤焦化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作用,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打造示范项目,统筹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全力推进煤焦化行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加快构建"以化促焦"的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体系。
到2028年,厘清以煤焦化为主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路径,实现原料端、生产端、市场端"三端协同+跨产业融合"运作,推动煤焦化产业与氯碱化工、精细化工、固态电池等乌海本土优势及新兴产业深度耦合,形成"创新+融合"双驱发展新生态,构建资源互补、产业互通、要素互联的跨产业融合体系。全市煤焦化企业产能发挥率达到85%以上,力争全部焦化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能效、水效达到先进水平,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超过35%,主要副产品附加值提升30%。
推动产业布局优化提升。一是依托内蒙古广聚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企业上下游资源整合与产业协同的优势,形成贯通煤焦化主业与氯碱化工、精细化工、固态电池等关联产业的融合型产业链。二是引进旭阳集团等头部企业参与我市煤焦化产业提质发展,推动海勃湾区煤焦油深加工产业园建设。三是引导集群内各类市场主体聚焦产业互补、深化资源共享,实现跨领域融合发展,以协同融合放大产业规模优势。四是加大产业链项目推进力度,推动形成"储备一批、引进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的动态良性循环,初步建成门类齐全、技术先进、产业链协同完备的煤焦化产业集群。到2028年,力争我市煤焦化行业产值达到500亿元,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力显著增强。
培育重点企业提档成势。对标国内先进煤焦化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下游中小企业做精做深,加速中小企业向高新技术类、科技标杆类、专精特新类企业转型,强化中小企业与龙头企业的融合配套能力。到2028年,全部骨干企业形成完整、高效产业链条,下游高新技术类、科技标杆类、专精特新类企业达到6户以上,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显著提升。
加快实施数字化改造。一是加快企业数字化基础设施升级,提升生产全流程数据采集、数据汇聚与数据质量管理水平。二是加快智能装备普及、算力设施部署与模型算法研发,推进企业在生产控制、安全环保、供应链协同等重点环节改造升级。三是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实现评估诊断、改造实施、评测验收、金融服务等全流程线上办理。2026年,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提质升级。到2027年,规上煤焦化企业数字化诊断覆盖率达到100%。到2028年,引进数字化转型场景服务商20家以上,培育煤焦化行业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企业4家以上,力争规上煤焦化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比例达60%以上。
深入推进应用场景建设。一是加快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培育服务平台,集成产业链图谱分析、企业供需对接撮合、技术协同攻关等功能,精准识别延链补链强链方向。推动煤焦化企业使用工业互联网标识,建立"原料—生产—产品"全链溯源体系。到2028年,实现煤焦化产业链关键节点企业入驻率100%,促成上下游合作项目10个以上,推动形成煤焦化行业一体化协同发展格局。二是分阶段推进煤焦化企业智能化改造,构建"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三级智能工厂培育体系。到2028年,力争实现基础级智能工厂全覆盖,培育先进级、卓越级智能工厂6个以上,成功创建率不低于50%。三是打造数字化转型示范标杆,制定企业数字化转型"小快轻准"解决方案,推广焦炉智能调温、机器人替代高危作业等技术,推动装煤、推焦、接焦、熄焦等核心环节实现全流程智能化控制,最终实现"一键智慧炼焦"目标。2026年,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2家以上。到2027年,形成"小快轻准"解决方案5个以上。到2028年,形成"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3个。
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和节水技术改造。聚焦煤焦化行业高耗能环节,开展节能监察(核查)与诊断,对标国家先进标准和标杆水平,推动新一代节能技术装备研发应用。推动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且产品综合能耗未达标企业实施精准改造,以培育"能效领跑者"企业带动全行业能效水平提升。严格落实乌海市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要求,切实降低碳排放强度。严格对标国家节水型企业标准和用水定额要求,全面推行循环水高效利用、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等先进技术,培育节水标杆企业。到2028年,煤焦化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同比下降10%以上;力争取水计量在线监控率达100%,符合条件的煤焦化企业全部创建为节水型企业。
强化排放污染深度治理。严格对标国家环保排放标准和行业绿色生产规范,推进煤焦化企业开展干熄焦、超低排放等升级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2026年,全市焦化企业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厂区、车间全部达到环境整治目标要求。到2027年,推动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升级,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到202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实现超低排放,力促全部焦化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加快全链条绿色生产转型。推动煤焦化企业建立绿色生产管理体系,实施环保绩效分级管理,将绿色生产要求贯穿备煤、炼焦、化产回收、产品储运等各环节。积极创建绿色工厂,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减碳,形成"生产绿色化—产品生态化—产业链低碳化"的良性循环。到2028年,培育绿色工厂4个以上,成功创建率不低于50%。
加快融合型关键技术攻关。充分发挥技术创新平台作用,深入探索煤焦化与氯碱化工、精细化工、固态电池配套材料等跨产业融合的新工艺、新技术,集中攻克一批关键技术及高端产品制备技术,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同时支持有条件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动产品设计、测试认证等服务融入制造流程,以"制造+服务"提升创新质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到2028年,推动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2.5%,力争突破和引领关键共性技术2项以上。
推动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一是构建重点产业链图谱,聚焦煤焦化与氯碱化工、BDO、固态电池、硅基新材料等产业的融合薄弱环节,完善技术、企业、项目、招商和要素"清单",精准引进和培育一批关键环节企业,填补产业链空白。二是推动上下游产业及跨领域产业"串珠成链、耦合发展"。夯实原料保障基础,探索"煤焦一体化"模式,通过长期合作、股权合作等方式,绑定供需、稳定原料供应。构建"煤焦—氯碱—精细化工"、"煤焦—BDO—新材料"、"煤焦—固态电池配套材料"等融合转化路径,推动煤焦化产业与BDO、固态电池、硅基新材料等新兴领域深度耦合,叠加供应链管理、设计咨询等服务强化"制造+服务"融合,实现煤焦化产业向新材料、新能源配套、精细化工等高附加值领域全面跃升。三是持续加大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支持力度,提升产业链整体技术水平和跨产业协同创新能力。到2028年,补齐煤焦化产业链关键短板,力争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煤焦化产业"链主"企业3家以上,高附加值产品占比达30%以上。
以评价引领行业发展。构建覆盖全市煤焦化企业的"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标准评价体系。体系以企业综合质效为基础支撑,将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作为核心评价维度,同时把风险管控纳入重点考核范畴。依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将评价结果划分为三个等级:卓越级(全面引领)、先进级(高质量达标)、基础级(稳健达标)。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政策法规,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依法依规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提升产业政策落实质效。充分发挥评价体系的导向作用,明确针对不同评价等级企业的分类引导政策。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的鼓励、限制、淘汰等差别化政策,稳妥实施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措施。对鼓励类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优惠政策。对限制类的产业,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依法依规禁止投资限制类的新建项目,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水利、市场监管、消防、海关等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对不按期淘汰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金融、生态环境、电力等部门采取有力限制措施,市、区两级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
落实综合评价数据管理责任。定期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对提供的指标数据负责,确保指标内涵一致、口径范围相同、数据来源可靠、计算方法准确、结果客观公正。落实相关保密要求,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使用综合评价数据。对在工作中违反纪律规定的人员及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支持行业技术创新、设备更新,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细化工作任务举措,全力以赴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与配合职责,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煤焦化行业发展与资源综合利用的各项政策,推动金融、投资、生态环境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同发力,积极争取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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