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乌海市教育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
| 公开日期 | 2023-01-20 15:55:15 | |||||||
一、起草《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内政办发〔2020〕32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乌海市教育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便于市、区财政部门开展具体工作,明晰责任,落实教育补贴政策。我局经两轮广泛征求部门意见后,进一步充实完善《实施方案》内容,形成送审稿,并经市政府2022年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
二、制定依据
《实施方案》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内政办发〔2020〕32号)文件与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本《方案》。
三、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三个部分: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措施。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为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1项内容:一是义务教育,包括“三免两补”政策、公用经费补助政策、校舍安全保障、其他经常性事项等;二是学生资助,包括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等资助政策;三是其他教育,包括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补助事项。
上述内容中央、自治区、乌海市共同财政事权,所需经费按8∶1∶1承担,市与区按5∶5分担。
第三部分为配套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预算管理,协同推进改革,强化监督管理。
责任科室:乌海市财政局教育科
联系人:魏海燕
联系电话:0473313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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