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乌海政办发〔2015〕31号文件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24-06052 | 发文字号 | 乌海政办发〔2024〕39号 | |||||
发文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公开日期 | 2024-09-29 11:17:5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湖景区联合管理执法工作制度〉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5〕31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机构承担的任务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确保景区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军分区,
市纪委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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