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乌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4〕62号)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4-10056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4-09-10 00:00:00 | 公文时效 | |||||||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调整乌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林 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韩永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百会 市商务局局长
王继平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 员: 刘瑞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曹爱云 市综治办主任
孙志宏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路蒙生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李梦才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
高 华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享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俊峰 市环保局副局长
薛汉山 市农牧业局副调研员
贾永利 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卫东 市商务局副局长
梁丁心 市文化局副局长
陈 君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 剑 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陈茂林 市地税局副局长
高铁男 市工商局副局长
云俊熙 市质监局副调研员
范永林 市广电局副局长
刘 暄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梁兰柱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辛建平 市国税局副局长
田 文 内蒙古乌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杨振林 人民银行乌海支行副行长
钱建国 市政府信息办主任
吴建国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撖 莉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二、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副局长陈卫东兼任。
(二)今后,除市领导外,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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