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4年度全市金融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乌海政字〔2015〕14号)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5-10004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5-06-15 00:00:00 | 公文时效 |
为鼓励市内外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信贷总量,拓展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服务,在新常态下保持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增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设自治区西部区域金融服务中心,按照《乌海市金融工作奖励办法》,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度支持我市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10家市内银行、4家市外银行、2家保险公司以及维护全市金融生态安全的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等5家先进单位和机构予以表彰奖励。
一、金融突出贡献奖
(一)市内银行。
1.中国农业银行乌海分行奖励105万元;
2.中国建设银行乌海分行奖励70万元;
3.中国银行乌海分行奖励55万元;
4.内蒙古银行乌海分行奖励35万元;
5.中国工商银行乌海分行奖励30万元;
6.交通银行乌海分行奖励20万元。
(二)市外银行。
1.中信银行奖励45万元;
2.民生银行奖励45万元;
3.光大银行奖励40万元。
(三)保险公司。
1.中国人寿保险乌海分公司奖励9万元;
2.中国人保财险乌海分公司奖励7万元。
二、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突出贡献奖
1.乌海银行奖励130万元;
2.邮储银行乌海分行奖励30万元;
3.华夏银行奖励25万元;
4.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奖励20万元;
5.包商银行乌海分行奖励10万元。
三、2014年税收贡献奖
乌海银行奖励30万元。
四、金融生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1.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乌海监管分局;
3.市金融办;
4.市中级人民法院;
5.市公安局。
以上奖励资金共计706万元,由市财政局统一支付,其中15%奖励给受表彰单位主要领导。希望受表彰奖励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2015年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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