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的通报(乌海政字〔2015〕31号)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5-10006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5-06-15 00:00:00 | 公文时效 |
2014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紧紧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焦化行业提标改造、骆驼山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城区烟尘扬尘粉尘综合整治四项环保工程,加快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
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市政府决定对2014年度完成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一、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地区和部门
海勃湾区政府
市环境保护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公安交警支队
海勃湾区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各奖励30万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公安交警支队各奖励10万元。
二、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企业
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北方联合电力乌海热电厂
北方联合电力海勃湾发电厂
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分公司
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区污水处理厂
乌达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以上企业各奖励10万元。
三、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
乌海市环保局 王芳
乌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董彦卓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张哲恒
海勃湾区环保局 王棣
乌达区环保局 蔡兆诚
海南区环保局 李如祥
乌海市污水处理厂 廉斌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吕瑞
乌海市广纳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苏瑞东
内蒙古乌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李宝成
以上10位同志各奖励3000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各区、各部门要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为共同建设美丽乌海做出更大的成绩。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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