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5〕16号)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5-10010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5-06-15 00:00:00 | 公文时效 |
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13日
乌海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2014—2017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48号)《乌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书》,加快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步伐,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发展实际,制定《乌海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义务教育法》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在巩固我市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的基础上,坚持“政府主导、以县为主、统筹城乡、分步实施、加强薄弱、均衡发展”的原则,以标准化学校工程和薄弱学校改造工程为抓手,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主线,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长效机制为保障,不断缩小城区和校际间差距,逐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
全面落实《乌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照《乌海市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目标任务,2015年海勃湾区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乌达区、海南区2017年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旗县域学校之间教育教学质量、整体办学水平、师资水平、教学手段和教育质量相对均衡。
1. 普及水平。到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毛入学率达到100%,巩固率达到9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4%。建立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及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就学制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农区寄宿制学校建设,满足留守儿童入学住宿需求,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
2. 办学条件。基本形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的学校布局结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园、校舍、安全设施、卫生设施、寄宿设施、教学仪器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等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3. 师资队伍。到2017年,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分别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90%以上和80%以上;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合理流动;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4. 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课程方案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校际之间教学质量差距不明显。
5. 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市教育局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含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定招生范围,同时向社会公布。实行优质高中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各初中的统分招相结合的政策。无违规乱补课、乱收费行为。校园安全制度机制健全,无重大安全、卫生事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投入保障。
1. 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第一责任人,要发挥政府主导的作用,根据各区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限,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行动计划,本着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
2.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投入政策,各区要依法保障教育经费达到“三个增长”,将生均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学校的日常运行经费。加强教育投入,政府安排资金项目要优先用于教育发展。各区教育投入要优先向薄弱学校倾斜,努力提升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
(二)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实现区域内办学水平的基本均衡
1. 各区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本地区建设规划之中,科学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和办学规模,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组织实施各类项目工程和分配专项资金。
2. 各区要集中财力,优先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通过合理划片, 有计划分流城区超大规模学校;加强学校体育场地、专用教室和功能室建设,有计划充实更新学校教育教学所需图书、实验仪器、音体美器材等设施设备,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3. 改革学校办学模式,加强学校之间的合作。加强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的教学交流,开展同发达地区的合作办学与交流,促进全市中小学办学效益的整体提升。
(三)加强校长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师资水平的提升。
1. 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 严把教师入口关。按照国家中小学教师配备标准,本着适度超前的原则,为学校配齐配足各科教师,并预留一定数量的机动编制。
2. 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各区要加快推进校长聘用制的实施,按公开招聘、择优选拔的方式聘用校长;加大校长岗位培训力度,提升校长的办学理念和管理水平。开展校长任期交流。
3.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优秀教师的公开招聘力度,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渠道;加大教师考核力度,建立有利于激发教师队伍活力的激励机制和分配制度;提高教师培训效益,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抓好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
(四)坚持依法治教,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1.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就近、划片、免试”原则入学,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人口分布合理、科学划片,确保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源均衡。
2. 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在职教师校外有偿家教等违规行为的治理力度。
3.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按国家课程标准开足开齐开好课程。严格执行国家中小学生减负规定,保证学生的睡眠和休息时间。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五)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机制。
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市、区两级教育督导室定期对各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通过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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