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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5〕17号)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5-1001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5-06-15 00:00:00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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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413 

 

乌海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及《内蒙古自治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468号)》精神,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残联联合转发的《关于编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教基函〔20143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均衡,特制定乌海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与任务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全市特殊教育质量,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到2016年全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4%,市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在2016年达到每生每年6000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到2016年全市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率达到60%。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2016全市升高中比例达到70%。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创新办学模式,增加经费投入,提高普及程度,形成以市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主体,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并举,教育与康复、劳动技能培训相结合,学校与家庭、社会相配合的特殊教育新格局。

二、主要措施

1. 将残疾儿童少年全面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坚持以普及为重点,在普及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将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作为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与水平的重要任务,继续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推进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持续发展,努力做到残疾儿童与正常学生的义务教育同步发展、同步提高。

2. 促进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指导各区认真分析当地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及分布特点重点发展智障儿童教育,努力满足广大智障儿童的教育需求。逐步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到学籍管理之中。送教上门遵循定期入户,免费教育的原则。落实送教上门教师待遇。

3. 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在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的前提下以职业教育为主,积极发展残疾人中等教育。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和市职业技术学校举办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开展残疾人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教育市职业技术学校重点发展肢体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市特殊教育学校主要发展听力残疾、视力残疾和智力残疾学生职业教育。普通高中为残疾人入学提供条件和支持,努力创设残疾学生接受高中教育的宽松环境市特殊教育学校充分发挥办学特色和优势以创建自治区一流特殊教育学校为目标,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做好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提高职业教育水平。

4. 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积极鼓励幼儿园招收残疾儿童,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市、区两级教育、民政、卫生和残联等部门相互协作,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市特殊教育学校继续办好学前语训班,并创造条件开展多重残疾学前教育。特别注意开展好智障儿童早期智力开发和聋儿语训两项抢救性工程。

5. 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市、区两级残联、教育、就业和民政等部门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鼓励和扶持市特殊教育学校、市职业技术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积极探索和开发符合残疾人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强化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提高残疾人实用技术操作水平。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市职业技术学校建设乌海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

6. 不断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教育部门和学校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开展不同的教育教学活动,使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都能够通过差异性教育得到和谐发展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开展个别化教学,提高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和劳动、就业的能力与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7. 加强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加大指导和监控力度,提高随班就读教学质量,努力降低辍学率。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做好随班就读辅导教师的选聘培训工作,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原则上为每名视力、听力或智力残疾学生配备1名辅导教师。每区配备12名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负责指导本区的随班就读工作。定期组织市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

8. 把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依托市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基地逐步对随班就读的在职教师进行轮训重视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各区每年选派23名优秀青年教师到专业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习和锻炼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校长的培训,不断提高校长管理特殊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9. 畅通特殊教育教师调配渠道。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教师需求量大的特点,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并保障教师和管理人员足额到位根据市特殊教育学校历年招生情况和未来生源预测,市特殊教育学校应按10个班的编制配备教学及管理人员。选派责任心强,热爱特教工作,且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人员充实到特教队伍,积极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任教。

10. 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的规定,确保特殊教育学校、聋儿语训机构教职工随班就读辅导教师、巡回指导教师、从事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就业服务人员和翻译人员等直接从事残疾人教育、培训人员享受每月基本工资25%的特殊教育岗位补助津贴。对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的人员,将其工作情况列入绩效考核的内容。在职称评定、评优选先、晋升晋级等方面给特教工作者必要的照顾和倾斜。

11. 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在2015年内达到每生每年5000元的基本标准,2016年达到每生每年6000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市政府每年设立60万元的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解决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辅导教师特岗津贴、师资培训、残疾学生生活补助、市特殊教育研究指导中心日常办公、教研活动及残童筛查鉴定等费用。区按照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要求,适当安排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市、区残联从残疾人保障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民政部门从社会福利募捐款中划拨一定比例金额,支持特殊教育事业。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特殊教育的项目投入和无偿捐赠,拓宽特殊教育资源。

三、组织领导

1. 加强统筹规划

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明确和落实教育、发展与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发展特殊教育的职能和责任。在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孤残儿童抚育、残疾儿童筛查鉴定与治疗、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特殊教育学校企业税收减免、残疾人口统计、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通力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2. 建立工作机制

在市、区两级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

教育部门统筹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意见,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划建设。

财政部门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

民政部门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政策。

编制部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确保编制核定到位。

生计生部门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医疗和康复服务。

残联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康复、就业保障、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等项目的支持工作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和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3. 加强督导检查

区教育督导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特殊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费到位、师资培训、普及程度落实情况把特殊教育发展情况作为考核当地教育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内容,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两基巩固提高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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