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清洁家园”专项整洁行动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5〕26号)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5-10025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公开日期 | 2015-06-16 00:00:00 | 公文时效 |
为深入推进我市“六城联创”工作,不断改善城市环境,全面提升环境卫生质量,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洁家园”专项整洁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集中治理城区及周边、村镇及周边和道路沿线等“脏、乱、差”的问题,力争实现城镇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观,为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内容
重点是清理整治城区道路两侧、背街小巷、公厕内外,公园、绿地、广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快速通道沿线、河道、湖面,村庄及田间地头,工业园区及周边,积存的白色垃圾、违法小广告、砖头瓦块、杂草碎片、塑料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废等。
三、具体分工
(一)各区负责本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和常态化管理工作。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要抓紧组织专门力量,对城区及周边、村镇及周边和道路沿线积存的垃圾点、白色污染重点区域、地段,进行集中排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合理分工,广泛发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广大干部职工、广大市民、农区居民,积极行动起来,广泛参与和投入到“清洁家园”专项整洁行动中,对各自责任区段内积存的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废等进行集中收拾、整理、清运、填埋、处理。
(二)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居民,要将各自的住户、小区、办公楼室内外及庭院,包括平面立面的环境卫生进行一次集中收拾、清扫、擦洗,并长期保持。
(三)滨河新区的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由市行政执法局负责。
(四)乌海湖水面的环境卫生由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管理局负责。
(五)各工业园区的环境卫生由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六)高速公路两侧的环境卫生由内蒙古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负责。
(七)国道、城际快速通道两侧的白色垃圾捡拾工作根据工作量大小、单位人数等具体情况进行分工(责任区划分表见附件),分别划分给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发动机关干部职工,采取义务劳动的方式,每周六上午集中到各自责任区开展白色垃圾捡拾行动。2015年4月25日上午9时集中统一开展首次责任区白色垃圾捡拾行动。
(八)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院、药店、诊所等医疗卫生场所及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洁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乌海职业技术学校等校园及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洁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餐饮行业环境卫生整洁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清洁家园”专项整洁行动是推进我市“六城联创”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性工作,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抓紧行动。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新闻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大力宣传开展“清洁家园”专项整洁行动的目的、意义、要求等,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各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整洁行动中来,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乌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行业卫生标准》对本系统及所管辖单位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督促做好环境卫生整洁工作。市爱卫办牵头组织市文明办和市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巡查小组,对各区、各部门的“清洁家园”专项整洁行动进行检查通报,对专项行动组织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责任人实施问责。
(四)健全制度,长效管理。各区要切实加大对老旧小区、平房区和村镇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健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环卫保洁监督检查,考评评价,实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化、长效化,无死角、全覆盖,上档次、上水平。
附件:“清洁家园”专项整洁行动责任区划分表。
2015年4月23日
附件
“清洁家园”专项整洁行动责任区划分表
序号 | 道路名称 | 责任路段 | 责任单位 |
1 | 海勃湾区到海南区城际快速路 | 路灯001号—027号 | 市委办公厅 |
2 | 海勃湾区到海南区城际快速路 | 路灯027号—054号 | 市人大办公厅 |
3 | 海勃湾区到海南区城际快速路 | 路灯054号—081号 | 市政府办公厅 |
4 | 海勃湾区到海南区城际快速路 | 路灯081号—108号 | 市政协办公厅 |
5 | 海勃湾区到海南区城际快速路 | 路灯108号—135号 | 市委组织部 |
6 | 海勃湾区到海南区城际快速路 | 路灯135号—162号 | 市委宣传部 |
7 | 海勃湾区到海南区城际快速路 | 路灯162号—189号 | 市委统战部 |
8 | 海勃湾区到海南区城际快速路 | 路灯189号—216号 | 市委政法委 |
9 | 海勃湾区到海南区城际快速路 | 路灯216号—243号 | 市机构编制办公室 |
10 | 海勃湾区到海南区城际快速路 | 路灯243号—270号 | 市委老干部局 |
11 | 海勃湾区到海南区城际快速路 | 路灯270号—297号 | 市直机关工委 |
12 | 海勃湾区到海南区城际快速路 | 路灯297号—324号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3 | 海勃湾区到海南区城际快速路 | 路灯324号—351号 | 市教育局 |
14 | 海勃湾区到海南区城际快速路 | 路灯351号—378号 | 市科技局 |
15 | 海勃湾区到海南区城际快速路 | 路灯378号—405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16 | 海勃湾区到海南区城际快速路 | 路灯405号—432号 | 市司法局 |
17 | 海勃湾区到海南区城际快速路 | 路灯432号—458号 | 市财政局 |
18 | 海勃湾区到海南区城际快速路 | 路灯458号—484号 | 市规划局 |
19 | 海勃湾区到海南区城际快速路 | 路灯484号—510号 | 市国土资源局 |
20 | 海勃湾区到海南区城际快速路 | 路灯510号—536号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1 | 海勃湾区到海南区城际快速路 | 路灯536号—562号 | 市水务局 |
22 | 海勃湾区到海南区城际快速路 | 路灯562号—588号 | 市农牧业局 |
23 | 海勃湾区到乌达区城际快速路 | 路灯001号—026号 | 市林业局 |
24 | 海勃湾区到乌达区城际快速路 | 路灯026号—052号 | 市商务局 |
25 | 海勃湾区到乌达区城际快速路 | 路灯052号—078号 | 市文化局 |
26 | 海勃湾区到乌达区城际快速路 | 路灯078号—104号 | 市人口和计划委员会 |
27 | 海勃湾区到乌达区城际快速路 | 路灯104号—130号 | 市审计局 |
28 | 海勃湾区到乌达区城际快速路 | 路灯130号—156号 |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
29 | 海勃湾区到乌达区城际快速路 | 路灯156号—182号 | 市统计局 |
30 | 海勃湾区到乌达区城际快速路 | 路灯182号—208号 | 市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局 |
31 | 海勃湾区到乌达区城际快速路 | 路灯208号—234号 | 市旅游局 |
32 | 海勃湾区到乌达区城际快速路 | 路灯234号—260号 | 市体育局 |
33 | 海勃湾区到乌达区城际快速路 | 路灯260号—282号 | 市人防办 |
34 | 110国道海勃湾段 | 国道蒙西铁路桥—1062公里处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35 | 110国道海勃湾段 | 1062公里处—1064公里处 | 市人力和资源保障局 |
36 | 110国道海勃湾段 | 1064公里处—1066公里处 | 市交通运输局 |
37 | 110国道海勃湾段 | 1066公里处—1067公里处 | 市妇女联合会 |
38 | 110国道海勃湾段 | 1067公里处—1068公里处 | 市总工会 |
39 | 110国道海勃湾段 | 1068公里处—1069公里处 | 市工商局 |
40 | 110国道海勃湾段 | 1069公里处—1070公里处 | 市国税局 |
41 | 110国道海勃湾段 | 1070公里处—1071公里处 | 市地税局 |
42 | 110国道海勃湾段 | 1071公里处—1072公里处 | 市团市委 |
43 | 110国道海勃湾段 | 1072公里处—国道北立交桥 | 市环保局 |
44 | 海勃湾区内公路 | 三厂立交桥下—海勃湾区高速路入口 | 市公安局 |
45 | 海勃湾区内公路 | 道路没有明显标识,需要现场指定责任区 | 市民政局 |
46 | 海勃湾区内公路 | 道路没有明显标识,需要现场指定责任区 | 市卫生局 |
上一条:
下一条: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
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3998316,邮箱:zwgkjd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