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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2015年度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5〕42号)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5-1007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5-12-22 00:00:00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2015年度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5〕42号)
作者: 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 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规定,市政府确定了2015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将开展重点整治。

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 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各区政府负责本地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 各部门负责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各街道办事处、 社区负责本区域社会单位的监管。其中, 一级重点单位由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监管, 二级重点单位由各区消防大队负责监管,三级重点单位由各辖区派出所负责监管(详见附件)。市公安消防支队、 各区消防大队、各公安派出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认真实施监督管理, 督促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强化内部消防安全管理, 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全力做好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年内,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若有增减或变动,由各级监管部门自行调整,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2015年7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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