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关于公开征集导游乱象、强制消费违法线索的通告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6741W/2026-01124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 信息分类 | 处罚/强制 | ||||||
| 概 述 | 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关于公开征集导游乱象、强制消费违法线索的通告 | ||||||||
| 成文日期 | 2026-02-28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6-02-28 16:30:3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为深化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2026年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导游违规执业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线索,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导游乱象:未取得导游证私自从事导游活动,以及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导游证等违规执业行为。
(二)强制消费:景区、旅行社及导游在旅游过程中以各种方式诱导、强迫游客消费的行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二、线索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电子邮箱举报:3580642966@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导游乱象整治线索+事发地”)
三、举报须知
1.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尽量详细,需包含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违规违法时间、地点、具体经过、相关结果等内容,鼓励一并提供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提倡实名举报。
2.举报人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举报受理单位将严格保护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个人信息与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温馨提示
广大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警惕“不合理低价游”“零团费”等虚假宣传,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明确行程安排、服务标准、购物场所、自费项目等关键信息。旅游过程中如遭遇导游违规执业行为,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通过合法渠道理性维权,切勿采取过激行为引发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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