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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关于公开征集导游乱象、强制消费违法线索的通告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6741W/2026-01124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信息分类 处罚/强制
概       述 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关于公开征集导游乱象、强制消费违法线索的通告
成文日期 2026-02-28 00:00:00 公开日期 2026-02-28 16:30:3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关于公开征集导游乱象、强制消费违法线索的通告
来源: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成文日期:2026-02-28 00:00:00 打印 保存 关闭

  为深化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2026年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导游违规执业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线索,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导游乱象:未取得导游证私自从事导游活动,以及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导游证等违规执业行为。

  

  (二)强制消费:景区、旅行社及导游在旅游过程中以各种方式诱导、强迫游客消费的行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二、线索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电子邮箱举报:3580642966@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导游乱象整治线索+事发地”)

  

  三、举报须知

  1.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尽量详细,需包含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违规违法时间、地点、具体经过、相关结果等内容,鼓励一并提供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提倡实名举报。

  

  2.举报人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举报受理单位将严格保护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个人信息与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温馨提示

  广大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警惕“不合理低价游”“零团费”等虚假宣传,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明确行程安排、服务标准、购物场所、自费项目等关键信息。旅游过程中如遭遇导游违规执业行为,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通过合法渠道理性维权,切勿采取过激行为引发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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