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右侧滑开
标       题 乌海市农牧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乌农(动监)告听〔2026〕2号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159D/2026-02885 发文字号 乌农(动监)告听〔2026〕2号
发文机构 乌海市农牧局 信息分类 处罚/强制
概       述 乌海市农牧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乌农(动监)告听〔2026〕2号
成文日期 2026-04-29 00:00:00 公开日期 2026-06-01 15:13: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农牧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乌农(动监)告听〔2026〕2号
来源:乌海市农牧局 成文日期:2026-04-29 00:00:00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海市农牧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高小凯:

                经调查,你涉嫌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一案,本机关已经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你拟作出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你有权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高小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适用听证案件).pdf

上一条:

下一条:


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汇雅书世界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蒙公网安备:15030002000008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
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3998316,邮箱:zwgkjd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