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海勃湾区旅游乱象典型案例通报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6741W/2026-03138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 信息分类 | 处罚/强制 | ||||||
| 概 述 | 乌海市海勃湾区旅游乱象典型案例通报 | ||||||||
| 成文日期 | 2026-06-17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6-06-23 11:47:0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按照深入纠治导游乱象与强制消费问题工作要求,海勃湾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对海勃湾区旅行社开展全面排查,2026年3月13日,发现内蒙古绿廷旅游有限公司乌海门市部存在违规线索,该门市部未取得境外旅游许可的情况下在抖音、微信视频号上发布出境游的招徕短视频。依据文旅监管权责划分,海区文旅体局发现该问题后第一时间依法移送线索至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处置。
典型案例:内蒙古绿廷旅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基本案情:针对内蒙古绿廷旅游有限公司乌海门市部在未取得境外旅游许可的情况下在抖音、微信视频号上发布出境游的招徕短视频线索,经文化执法部门对两平台账号进行远程勘验取证,发现内蒙古绿廷旅游有限公司存在未取得出境旅游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开展出境旅游的招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令该旅行社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3500元、责令停业整顿15日,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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