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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关于2023年11月6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7 17:30:10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关于2023116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

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28日-2023年1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3-6953207(兼传真)

通讯地址:海南区巴彦乌素大街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

    编:01603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名称

文号

时间

1

关于内蒙古和利化学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PAN基原丝和10万吨PAN基高端碳纤维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海南环审[2023]10号

2023.11.6

内蒙古和利化学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PAN基原丝和10万吨PAN基原丝高端碳纤维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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