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集体研究审查,2026年9月1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16日-2026年9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3-3661122
通讯地址: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审批室
邮 编:016040
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文件批号 | 发文时间 | 建设单位 |
1 | 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配套氢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乌区环审【2026】17号 | 2026.9.16 | 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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