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医疗卫生 | |||||||
概 述 | “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4-03-18 10:34:5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医保好政策真是解决了我们家的大难题……”近日,家住海勃湾区海北街道的市民阴丽媛对我市的医保政策赞不绝口。
自2013年9月患病后,阴丽媛经常需要到北京中日友好医院住院治疗,治疗费用已达近百万元。市医保局通过医保信息平台获知她花费高额医疗费用后,通过预警监测将她推送至相关部门。2019年,民政部门确认阴丽媛为低保对象,随后医保部门及时将她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切实减轻了她的经济负担。
“我生病以来,每一次住院都要花不少钱,将我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后,切实减轻了我的经济负担。就拿去年8月份这次住院来说,住院费花了2.8万元,医保报销了9600元,大病保险又报销了约5900元,还享受到了3600元的医疗救助金,最后自己只承担了约8900元。”阴丽媛说。
近年来,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我市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综合保障作用,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他们基本医疗有保障、大病保险能落实、医疗救助来兜底,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
“市医疗保障局将进一步加强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提高综合保障水平。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群体医疗救助的基础上,防范因病致贫返贫,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重病患者等救助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发挥托底保障作用。”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与服务管理科科长梁欢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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