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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的老年人,快来领取补贴啦!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455T/2025-0234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社会救助
概       述 乌海的老年人,快来领取补贴啦!
成文日期 2025-06-04 00:00:00 公开日期 2025-06-04 17:01:0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的老年人,快来领取补贴啦!
来源:乌海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成文日期:2025-06-04 00:00:00 打印 保存 关闭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自治区和我市特制定并公布以下为老服务补贴政策,旨在进一步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感。

一、高龄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凡具有乌海市户籍、户籍登记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

申请程序: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需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等资料;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可由本人亲属、社区工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代为申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老年人可由所在供养机构工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代为申请。

二、老龄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对具有乌海市户籍、户籍登记年龄在6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100元。

申请程序:老年人拿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的社区进行申请,社区审核通过后将老人名单报送至街道,街道将名单报送至区民政局后,按程序发放补贴。

三、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具有乌海市户籍且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5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发放程序:无需老年人申请,各街道(镇)每月从享受低保金发放清册中的70-79周岁老年人筛选出来,并将老年人名单报区民政局,由民政局通过“低保卡”和建行卡进行发放。

四、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除入住养老机构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已享受集中照护补贴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外,其他自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均可申请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以入住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等级相应的补贴金额为基数,根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相应的补贴比例进行差异化补贴。具体核算标准:

(一)补贴基数:生活可自理老年人的核算基数为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老年人的核算基数为每人每月200元;全失能老年人的核算基数为每人每月300元。

(二)补贴比例:按照补贴基数对应的金额,入住一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按照基数标准为老年人申请补贴;入住二级至五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按照基数的1.1倍、1.2倍、1.3倍、1.4倍为老年人申请补贴。

申请程序:自治区下发通知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全区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向区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区民政局、财政局和市民政局、财政局审核后报送自治区民政厅和财政厅。

五、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补贴标准:1.集中照护服务标准。服务标准是指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实际产生的床位费、伙食费、照料护理费等费用之和,上述费用必须在入住合同中予以明确,并作为核定集中照护个人补贴标准的依据。原则上,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得超过养老机构所在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

2.集中照护个人补贴标准。集中照护个人补贴标准为集中照护服务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申请程序: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能老年人,向养老机构所在的区民政局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后安排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龄老年人,可直接办理入住。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等材料,向养老机构所在地区民政局申请集中照护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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