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印发《乌海市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144108/2026-01750 | 发文字号 | 乌市监信字〔2026〕16号 |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
| 概 述 | 关于印发《乌海市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26-03-10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6-03-10 16:35:3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市直各成员单位:
现将《乌海市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筹制定部门内跨部门抽查检查计划。制定检查计划时,应联尽联,能联尽联,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能够跨部门联合检查的任务要通过部门联合方式开展,进一步提升我市跨部门联合检查率,不能跨部门联合检查的任务要通过内部整合,实现市、区两级各业务条线的联合检查,无特殊情况计划在九月底前完成。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在同一年度对信用风险低的同一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得重复抽查。
二、市直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督导本系统基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确保抽查计划按时、保质完成。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参与制定《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相关行政检查部门,实施检查均应按照检查计划,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的原则确定牵头检查部门,由牵头检查部门负责明确联合检查部门、检查内容、检查时间等相关事项,组织联合检查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检查。
三、市直各成员单位要按照DB15/T2463《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要按季度动态更新“一单两库”。结合自治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加强与部门权责清单和“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的衔接,要按季度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更新,对检查对象进行标签化管理,构建从监管事项到监管对象的有效映射和精确索引,对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专长、执法资质、回避范围等进行标注。加强分级分类监管。统筹制定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时,要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差异化精准监管,对信用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信用等级高、上年度抽查检查未发现问题的企业实施"无事不扰";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切实提高问题发现率。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四、乌海市市场监管局作为牵头单位将定期调度,对营商环境中考核的涉及各成员单位抽查计划公示,抽查检查事项覆盖率,参加跨部门抽查检查情况,联合部门抽查检查占比,运用信用风险分类实施差异化抽查,检查问题发现率,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抽查检查结果公示情况进行通报并抄报我市营商环境评估牵头部门。市直各成员单位在执行本年度计划时,确需调整计划或遇到其他影响计划正常执行问题的,要及时反馈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杨俊梅 郝亚东
联系电话:3156832 3156859
附件:乌海市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xlsx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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